6月1日,在四川綿陽九州體育館受災民眾安置區,兒童在節日為志愿者帶上紅領巾。 中新社發 杜洋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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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在四川綿陽九州體育館受災民眾安置區,兒童在節日為志愿者帶上紅領巾。 中新社發 杜洋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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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刊用《中國新聞周刊》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國家動員、政府管理和全民參與,構成了這次危機管理的核心機制
文/王錫鋅(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公眾參與研究與支持中心主任)
災難面前,需要強有力的、迅速的國家動員。這次國家動員的整體效果值得肯定。外電評論:中國政府以高分通過了這次災難帶來的考試。
中央政府的應對是系統而有效的:救災總指揮部,各職能部門、軍隊的行動,從抗震、救人、災后衛生防疫、安置、災民救助等各環節,政府部門都積極反應。至少在最初、最危急的時刻,這種救災的“政治動員”模式顯示了巨大的優越性。
這種模式根源于革命時代的動員組織機制,它以執政黨的強勢領導為政治支撐,以對國家機構和重要物資的政治控制為物質基礎,對外具備反擊侵略的快速實施能力,對內具備應付自然災害的政治動員能力。這種“政治動員”模式的高效性在年初的南方雪災救援中也得到了淋漓盡致的發揮。
但是,這種高效的“政治動員”模式也有時空局限性。首先,習慣性地將整個救災問題作為政治問題,淡化了其法律需求,這導致參與救災的各地區、各部門可能產生一種“政治表現”的競賽,由此可能忽略部門職能之間的有效協調,這將影響到災后及更加漫長的重建過程。
其次,由于信息法制建設及相關法律責任不到位,盡管本次信息公開表現出宏觀上無可置疑的改進,但在微觀層面仍然存在具體救災信息的選擇性公布、救災款物使用情況受質疑等現象——這方面的質疑已經通過網絡得到強烈顯示。政府的明智選擇應該是強化具體的信息公開法制及其責任。
再次,“政治動員”模式無法合理有效地分配中央與地方在救災中的權利與義務,以及解決地區間的基本公平性問題。政治動員是一個緊急的、弱法治化的過程,強調“萬眾一心、眾志成城”,因此忽略了法律權利建構所依賴的“他者”意識;盡管在道德情感上我們無意于嚴格劃分彼此,但是救災責任在中央與地方之間的性質是不同的:中央的救災是一種法律責任,而地方的參與救災則主要是一種共同體內部的道義責任。因此,在救災責任的分配上,中央與地方需要有一個法治化的框架來調節,這樣才能避免中央對地方的過度干預,以及保證地方參與救災的公平性與道義性。
在最危急的時刻過后,“政治動員”模式的效用將逐漸下降,包括后續的信息公開、救災款物的規范化管理以及重建過程的日常行政,都將呈現出強烈的法律化、精細化需求。這是一個現代國家在進行危機管理上的正常發展過程,國家必須有可靠的機制同時保障危機時刻的應急反應能力及重建與和平時刻的日常管理——前者無疑將以執政黨主導的政治動員模式為核心,后者則將面向常態化的公民社會與法治建設。
“政治動員”模式作為短期應急模式是必要的,但不能作為災后重建運動的主導動力模式,更不能成為一種長期治理策略,否則會導致“運動化管理”,造成正常的公民社會與法治化進程的挫折。
政府并不是災難應對場景中孤獨的身影。在整個抗震救災的過程中,我們清晰地看到民間社會組織的行動,聽到它們的身音,感受到它們行動的力量。
事實表明,民間組織和公民社會完全有意識、有意愿、也有能力參與到危機處理之中,構建國家和社會協同的危機管理模式。抗震、救災、恢復、重建等,將會是一個持續化的過程,而持續化的關注和行動,不能僅僅依靠國家政治動員,而需要社會持續的互助和自助行動。毫無疑問,就災難應對來說,我們不僅需要國家自上而下的政治動員,更需要社會持續的、大規模的公眾參與。
民間組織在抗災救災中的參與,對國家和公民社會來說是一種雙贏。對國家和政府而言,社會領域在救災過程和危機處理中的組織和參與,首先是對國家動員的一種補充。它可以充分調動那些自生自發的民間力量,而這些力量又是政府無法或者不便進行調動的。其次,它是對國家動員的一種協作,在救災的過程中相互協調、互通有無、共赴國難。再次,民間力量的參與也是對國家動員及其落實過程的一種監督,通過社會的自發力量和公民組織來對政府在救災中的不力行為進行督促和舉報。最后,民間力量和公民社會參與到救災中來,可以促進民間自發力量與國家動員之間的相互學習以及良性互動,為未來的國家實力和社會發展提供必要積累,促進相互磨合。
對于中國的公民社會而言,此次救災過程和危機處理中的參與活動和組織實踐乃是促進其自身的生長和發育的重要契機和場合。中國民間組織充分展現了其對中華民族的內在情感關聯,充分保存了中華民族在危難時刻的自發聯合和抗擊災難的歷史傳統,充分展示了民間輔助官方、共紓國難的共同體精神。
要言之,中國民間組織在此次救災中的登場,無疑體現了公民社會的自發組織力量對于增強總體國家能力、培育公民意識和公共精神的重要作用。
在這次抗震救災中,社會組織力量在一個危急時刻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需強調的是,在災后重建過程中,乃至在日后的常態管理和常態生活當中,我們更需要將民間組織和公民社會的力量提升到制度建設層面上來,將危急時刻的感人行動熔鑄為日常生活中默默堅守和步步為營,熔鑄成一套切實可行、符合國情的制度框架。
我們期待,這次危機將提供一個契機,使政府與個人不僅能夠在危急時刻的危機處理中相互合作和呼應,而且在日常公共生活中成為同心協力的伙伴。
個體公民、社會、政府之間通過制度化的參與平臺和機制,實現面對公共問題的協同治理,不僅應在災難應對的危機管理情境中得到落實,更應當在日常公共生活的常態政治中成為一種公共治理的制度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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