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因地震災害產生的民事糾紛和刑事犯罪案件已經出現,涉災司法需求還會大量增加的情況,四川高院于6月2日下發《關于加強地震災害后審判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全省法院緊緊依靠黨委的領導,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做好涉災案件的審判和執行,為恢復災區正常生產和生活秩序、維護災區社會穩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四川高院要求,全省法院要高度重視涉災案件的審判和執行,自覺將其置于黨委的統一領導之下,緊緊依靠人大的監督、政府的支持和各有關部門的配合,妥善處理好各類涉災案件。要把加強涉災案件審判作為當前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組織專門力量,強化工作措施,確保涉災案件得到及時有效處理,服務好抗震救災和災后重建大局。
四川高院在《通知》中強調,全省法院要充分認識涉災案件的特殊性,對涉災案件嚴格審查、慎重受理,切實把好涉災案件的入口關。對于重要、敏感、熱點案件的受理,必須事先報告四川高院,由高院統籌協調,統一執法標準和尺度。對涉災案件要快審、快執,保證涉災案件處理的時效性。要高度重視調解在解決涉災糾紛中的特殊作用,運用綜合手段解決涉災糾紛,最大限度地實現涉災糾紛處理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同時,全省法院要大力加強對涉災案件審判工作的調研,及時進行審判形勢的研判,把握審判的走勢,掌握新情況、新問題,認真研究災后出現的法律適用疑難問題,及時向立法機關和最高人民法院反映有關情況,統一法律適用標準,切實加強審判指導。此外,還要注意總結涉災案件審判經驗,及時進行推廣,提高處理涉災案件的水平和能力。要及時歸納和分析涉災案件審判中反映的問題,向黨委、政府等有關機關提出司法建議,擴大審判的社會效果。
四川高院還要求,全省法院要針對災區群眾的司法需求,結合涉災案件審判,加大法制宣傳力度。要積極主動延伸法律服務,通過“院壩法庭”、“帳篷法庭”、“車載法庭”等多種方式,將庭開到受災群眾安置地,貼近受災群眾生活。要通過在災區群眾聚居點設置“法律咨詢服務點”、定期開展集中法律宣傳活動、設置法律宣傳專欄、編印法律宣傳資料等形式,為群眾解答各種涉災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咨詢和幫助,提高受災群眾依法維權意識,引導受災群眾正確行使權利,為抗震救災和災后重建營造良好的法治氛圍。(作者:聶敏寧 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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