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個縣城差不多都夷為平地,房子沒了,高樓沒了,只看到一片片磚瓦,除了殘墻斷壁,所見就是幾處從山上滑下的巨大山體,埋了大半個縣城。
這是一位目擊者對震后北川的描述。
大地震造成了生離死別、家園盡失的慘劇,有的人房屋垮塌,有的人一無所有,有的人僥幸生存卻身體傷殘,活著的人們面臨的直接難題就是,欠的貸款還要還嗎?
盡管最近銀監會已經發出了緊急呆賬核銷令,但不少網友和學者急切呼吁,要給災區人們一個經濟上真正重生的機會,個人破產法需盡快出臺。
個人破產法出臺是時候了
“個人破產法出臺是時候了”。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付翠英急切地表示。
5月23日,銀監會緊急通知要求,對因地震造成巨大損失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或者以保險賠償、擔保追償后仍不能償還的債務,應認定為呆賬并及時予以核銷;對于銀行卡透支款項,持卡人和擔保人已經死亡或下落不明,且沒有其他財產可償還的債務,也應認定為呆賬并及時予以核銷。
但呆賬核銷并不意味著銀行不追債了,還不還貸款是個難題,還到何時更是個難題。
中國政法大學破產法專家李曙光說:“如果有一部個人破產法,那么,很簡單。我們可以用破產法上的概念、方法對其在破產程序中的權利進行界定,對其破產債務進行豁免。”
“銀監會的通知只是臨時的政策性安排,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個人破產法就是通過制度化途徑合理解決債務安排。”
這不僅是災后人們很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只要有超前消費、有貸款就會產生負產階層,就需要個人破產制度。付翠英說,很多國家以及我國的香港、臺灣地區都有個人破產制度。在美國,2000年破產案件約130萬件,其中個人破產案件高達120萬件。
按照我們國家的法律制度,企業承擔的是有限責任,到期不能償債可破產,那個人無力償債時為什么要承擔無限責任呢?付翠英認為,個人也應該有法律救濟措施。“因此,個人破產制度就顯得非常必要。”
出臺呼聲十多年來未停止
但正如企業破產法十年磨一劍的艱難一樣,出臺個人破產法的呼聲并不是今日才有,從1994年修訂企業破產法時,這個聲音就沒有停止過。
“2004年的一審稿中,曾經把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合伙人破產放進來,實質就是個人破產,但二審、三審稿中又給拿出來了。”作為起草小組成員,李曙光回憶說,起草小組有著激烈的爭論。
去年6月1日,新企業破產法實施了。但沒有個人破產法。
個人破產法為何難產?付翠英介紹,主要的反對意見認為,實施個人破產制度的前提是———國家具有比較完備的個人財產登記制度和個人信用體系,在我國目前這方面制度尚不完善的情況下,個人破產法很容易成了逃債的保護之法。
就在5月31日記者參加的一場法律研討會中,一位專家提出盡快建立個人破產制度的同時,另一位專家便表示異議,分歧可見一斑。
李曙光坦承,制定個人破產法首先要區分兩類人:騙貸者和誠信的債務人。按照個人破產制度,誠信的債務人在給予一定期限仍還不了時,應予以豁免一定債務。
“誠信的債務人識別系統很重要。”李曙光說,這既需要債務人對借債行為負責任,銀行也要及時識別,兩方面的責任擔當都很重要。
目前,雖然央行已經建立了個人征信系統來識別,這個系統收錄了近6億自然人的信用檔案,但爭議仍然存在。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手機費不交就可能被限制貸款。有人不解,區區幾百元話費遲交,幾十萬元的貸款就不給貸?銀行卻認為,幾百元的話費都不交,幾十萬的貸款能還嗎?
李曙光認為,個人征信體系如何更科學、完善和合理,如何更好地處理個人征信體系和個人隱私權的保護,都是亟需考慮的問題。
但付翠英認為,個人信用體系首先要制約的是銀行過度授信,而個人破產制度要解決的是個人過度負債后怎么辦,信用體系完善與否不是個人破產立法的前提。
所需配套很多不能一蹴而就
對災區的大多數人來說,房屋可能是家庭最主要的財產,甚至是惟一的財產,但家里有兩套房子,一套倒塌是否應該豁免呢?一位銀行業人士對此表示疑問。
當然不,李曙光說,如果有很大的存款,或者有其他的投資收益和房屋財產,當然不能豁免債務;假如他連基本的生活都無法保障,就應該考慮豁免其債務。
沒有個人財產申報制度,如何發現呢?
李曙光表示,確實,更多人喜歡用現金,枕頭里墻縫里塞滿了,人們的傳統消費習慣對制定個人破產法是個難題。如果一個人不借錢還錢,征信體系不會記錄信用如何,超前消費更多的是年輕人,更多人習慣為養老、醫療而儲蓄,這決定了中國個人破產制度區別于西方國家的不同的文化背景。
除此之外,個人破產法仍面臨著亟待解決的難題。
對于監管部門而言,如何有效地監控個人信貸,監控是否嚴密、嚴格,如何建立一套合理的個人信貸風險標準等等,是難題。
個人破產法的制定還需要相關配套法規的出臺。比如金融機構破產條例要加緊出臺。因為個人破產所產生的風險,某種程度上會危及到金融機構的破產,而商業銀行的破產到現在仍沒有規制。
政府管理力度和市場化的專業破產從業隊伍,對個人破產制度也是一個挑戰。李曙光說,個人破產更強調政府干預,政府最終很有可能承擔個人難以承擔的債務。他建議成立破產管理局,來搜集個人破產的信息。
對于司法系統而言,則需要設立專門的破產法院,并建立銀行和個人之間的庭外談判機制。
盡管爭議一直不斷,但系列跡象表明,個人破產制度正在升溫。據悉,最近央行正在研究制定放貸人條例,這個條例將允許更多的放貸機構放貸,使放貸活動更加活躍,其中會涉及到個人破產問題,最近央行就個人破產制度召開了研討會。另外,全國人大也正在制定五年立法規劃,個人破產法有可能列入其中。(記者 辛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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