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要求做好地震災區過渡安置區環保管理工作
2008年05月30日 10:51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網5月30日電 環境保護部日前下發《關于做好地震災區過渡性安置區建設環境保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強災區過渡性安置區建設的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幫助地方政府“選好址,配好套,管好用”,快速有序地安置受災民眾。
通知要求,災區各級環保部門應加強災民過渡性安置區建設期間的環境管理工作,切實做好全程指導和服務。應及早介入,分步實施,逐步完善。摸清底數,建立臺帳。災區建設過渡性集中安置區(50套活動板房及以上)應進行環境影響登記和備案(登記表形式附后)。
通知要求,地市級及以下環保部門負責組織填報轄區內過渡性集中安置區的環境影響登記表,環境影響登記表報送同級環保部門備案。備案部門應及時對未能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統計,并協調解決。省級環保部門負責協調指導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填報和備案工作。
通知強調,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填報和備案工作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編輯:吳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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