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點設臨時警務室
●系列司法文件擬出臺
●嚴查涉災的職務犯罪
5月23日下午,一個來自四川法院的電話引起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法官林文學的注意:“借地震之機哄抬物價可否定罪、醫療防疫中的問題、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蹤等,都是現在司法面臨的突出問題。”
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了關于依法做好抗震救災期間審判工作切實維護災區社會穩定的通知。同時,一系列應對災后審判和執行工作可能遇到問題的文件正在制定中。
汶川大地震發生已逾半月,抗震救災仍在繼續,恢復重建擺到突出位置。專家表示,隨著災難發生和救災措施的進行,一些法律問題會日漸凸顯。要讓受災地區恢復到一個常態的環境,法律的作用就體現得更為突出。
災區政法機關亟待恢復重建
大地震中,受損的不僅僅是房屋,還有公共管理、公共服務體系,以及維護社會穩定的公安、法院、檢察院等力量。比如綿陽市北川羌族自治縣法院,43人中僅幸存16人。
據公安部統計,災區公安機關特別是縣級公安機關和基層所隊損失慘重,四川省共有18個縣級公安機關、218個派出所等基層一線實戰單位的辦公用房嚴重損毀。
“力爭讓災區公安機關在一個月內恢復運轉。”5月21日,公安部召開全國公安機關視頻會議,要求各地支援災區公安機關。原則上,由一個省級公安機關對口支援一個災區縣級公安機關。汶川大地震后,公安部緊急調集全國17000名公安特警、消防和邊防官兵奔赴災區,開展搶險救援,同時做好災區社會治安工作。公安部果斷采取措施,加強災區社會治安工作,重點打擊搶劫、強奸、造謠惑眾等嚴重犯罪行為。加大對社會面的巡邏密度和控制力度,在受災群眾安置點建立臨時警務室、流動“110”和在群眾中建立臨時治保組織。
災區的法院、檢察院同樣損失很大,有的辦公樓徹底倒塌,有的單位人員損失一半以上。地震發生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多次向災區的法院、檢察院下撥資金和物資,同時要求其全力保證社會穩定。
中央政法委5月23日召開會議,要求“建立對口支援機制,從人力、物力、財力上全力支持災區政法機關恢復重建”,以進一步做好抗震救災和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相關文件已完成起草
最高人民法院已下發和正在調研中的文件,主要解決一些具體問題,包括如何依法從重從快打擊危害抗震救災和災后重建的各種犯罪行為;災區審判人員不足;部分當事人因地震不能及時行使請求權;一些法院已經受理的案件因地震不能及時審理;一些不法分子發國難財如何適用法律;捐贈人反悔如何適用法律;因地震造成房屋倒塌致人身、財產損害如何適用法律;因地震不能履行合同如何適用法律等各類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羅東川說,地震剛一發生,最高人民法院就關注到由此帶來或引發的一些審判和執行中的法律問題。他同時透露,災后面臨的法律問題還可能不斷出現,針對災后重建中的各種矛盾利益沖突等,最高人民法院會出臺一系列相關的司法文件。
據分析,其實其中一些問題法律規定比較明確,比如因災害不能及時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也就是災區群眾不用擔心因為地震錯過訴訟時效。
還有就是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要求交付的法院應予支持。
堅決堵住職務犯罪漏洞
“處理好精簡程序與堅持必要環節的關系”,這是四川綿陽市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處處長趙瑞安為當地道路修復工程提的預防職務犯罪的六條建議之一。招標投標法規定,搶險救災工程可以不招標。在這類工程中,檢察機關已經提前介入,預防職務犯罪。
最高人民檢察院研究室主任陳國慶說,為保證救災物資和資金的合理、正常使用,審計部門已開始進行監督檢查工作,檢察機關同樣必須注重搞好預防和查處腐敗案件工作。
最高人民檢察院要求檢察機關充分發揮職能,全力做好災區恢復重建過程中的預防和查處腐敗的工作;要加強與抗震救災的資金、物資管理部門的聯系和配合,及時了解工作中的問題,積極提出預防貪污、私分、挪用、截留救災物資的對策和措施,發現違法犯罪的,及時立案查處。(本報記者 劉曉鵬 白 龍)
災區群眾有望獲得更多法律援助(鏈接)
受災之后,災區群眾獲得的幫助不僅僅是物質上的,還將獲得專業的法律援助。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日前向全國14.3萬名律師發出倡議,呼吁各地律師協會、各律師事務所在當地政府的組織下,積極做好災區法律服務工作,為災區群眾提供無償法律援助。據不完全統計,截至5月23日全國律師共捐款4000多萬元。
圖片報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