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贏利組織比贏利組織更需要改善管理,因為其所承擔的社會責任巨大,社會大眾將良心、良知、善良的愿望,乃至公眾慈善的靈魂、公眾的健康與安全都托付于它。非贏利組織的腐敗將擊潰道德良心,將毀滅慈善熱情,其破壞力比一般組織的腐敗要放大十倍甚至百倍。
5月24日,網民通過網絡對中國紅十字總會提出質問,體現出中國公眾對半官方的非贏利組織缺乏普遍信任。
非贏利組織存在不善經營和不法行為,并非中國特色。美國等主流國家的非贏利組織同樣存在類似問題。美國聯合道路前任主席就因榨取該組織120萬美元而被捕入獄;美國全國有色人種促進會也因腐敗問題聲名狼藉;美國帝國藍盾與藍十字組織因運作不善而損失巨額資金遭到公眾譴責。
中國非贏利組織表現出來的問題與此類似,而中國非贏利組織還有與國際組織所不同的特有問題,即存在大量的挪用救災資金,其目的并非為中飽私囊,而是“為公挪用”,如挪用救災款建辦公大樓;總部到分支機構層層提取高額管理費;挪用救災資金為組織內全體員工發放工資獎金;將本應用于外地某個救災項目的資金截留用于本地未來的救災項目。
而這些打著至高無上的“為公挪用”理由的非法行為很具有傳染性,也令問責處置處于尷尬局面,只要不落個人腰包,似乎無法讓個人承擔太大的事件責任。但這種挪用對社會傷害很大,會導致公眾降低捐助的意愿,最終導致非贏利組織的社會價值無法實現。
因此,非贏利組織比贏利組織更需要改善管理,因為其所承擔的社會責任巨大,社會大眾將良心、良知、善良的愿望,乃至公眾慈善的靈魂、公眾的健康與安全都托付于它。非贏利組織的腐敗將擊潰道德良心,將毀滅慈善熱情,其破壞力比一般組織的腐敗要放大十倍甚至百倍。
非贏利組織表現出較為普遍的三種問題:一、低成效,即無法圓滿完成組織的使命;二、低效率,即與他們所花費的經費相比,其工作成果離目標效果相去甚遠;三、存在中飽私囊,即通過掌管非贏利組織為自己牟取私利。
這與非贏利組織缺乏責任機制密切相關。特別是缺乏企業所具有的三種責任機制:1.缺乏個人利益的存在。企業由于有個人利益存在,股東組織董事會對經理層的行為進行監督和約束,運用利益機制激勵和約束經理人,避免出現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推動企業達到高效益的同時規避相應風險;2.缺乏高效率的競爭機制。大多數非贏利組織為官方或半官方機構,幾乎都是壟斷經營,非贏利組織之間缺乏競爭,導致效率低下;3.缺乏考核其業績或工作效果的準確指標。企業有利潤作為經營業績的考核指標,而非贏利組織的目的和價值觀更多體現為社會價值,而社會價值的大小很難用具體的量化指標來考核。
盡管如此,非贏利組織的管理還是可以通過學習贏利組織的管理來提高效率、減少腐敗的。
第一個要使用的就是信息披露,盡管關于工作對象的滿意程度很難測量,但非贏利組織的財務數據還是有的。因此,非贏利組織有必要像上市公司那樣每隔一段時間公布季報、半年報、年報,而且審計必須由專業的會計師來完成,能適用會計準則的則盡量使用會計準則,不能適用會計準則的則制定特殊準則處理。
審計費用可以從組織經費中列支,這樣至少可以保證收支透明,特別是購買物資捐助特定對象的開支,不至于因為缺乏透明度而遭受侵吞。同時政府應當對沒有完整、及時、準確披露信息的非贏利機構進行處罰,比如撤換核心管理成員、減少政府經費支持、限制其活動范圍等。
其次,非贏利組織應當引入類似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制度,讓社會賢達人士以獨立身份參與決策,并在理事會當中建立專門的委員會追蹤專門問題,以避免非贏利組織陷入黑箱操作的困境;非贏利組織的收入除了通過開展公益性營銷活動募集社會慈善資金外,還應當嘗試將所管理資金以公開招標方式、通過委托給專業機構管理,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增加收益,以使命為動力,以市場為導向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率。(馮科)
(作者系北京大學經濟所房地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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