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在臨時的“帳篷社會”中迅速建立自治組織,把新的規劃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完善開放、透明以及多主體參與的機制,明確責任。在重建過程中,要用制度來保護災難煥發出來的良知與責任。
隨著救援工作的逐漸結束,災區工作的重心開始向重建轉移。建設新家園,既是對逝者的告慰,更是生者的期待。作為一個艱巨而長期的過程,重建也等待著新的奇跡發生,而奇跡的創造主體,將是經歷了地震考驗的民眾以及當地各級政府。
在重建的過程中,以下四點需要盡早籌劃、科學部署。
首先,在臨時的“帳篷社會”中要迅速建立自治組織。人口的傷亡和遷移,對各級組織產生了巨大沖擊,原來的組織體系或者被破壞,或者失去了正常運行能力。目前,正式組織正在恢復,并且承擔起災區管理的基本職能,但是諸多災民臨時安置區如何管理,仍是一個很大問題。這些安置區并不是原來組織的整體遷移,而是不同鄉鎮村落居民的混居。
因此,要在這些臨時的“帳篷社會”中迅速建立起自治組織,通過正式組織以及志愿者組織的支持來進行自我管理。這些管理包括本社區重要信息的收集和上報,救災物資的領取和發放,避難區環境的維護,相互心理幫助等。這些自治組織內部要有分工,對專門事情專人負責。至于管理者,既可以由原來有管理經驗的干部擔任,也可以由外來的志愿者擔任。由于臨時安置區將與正在新建的臨時居住區結合,所以,這些自治組織框架將有助于后者的建設。
其次,要認真規劃。重建意味著新生。目前,災區政府正在積極規劃新城,但有三個問題特別值得重視。一是新的規劃要速度服從質量,不能為了趕時間、交任務,忽視了規劃的質量。地震后,當地的地貌發生了較大變化,一些長期開發的區域或者消失了,或者無法繼續利用,必須全面測繪,科學分析。二是要把新的規劃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既重視規劃的長期性,也要考慮到包括安全標準在內的各種內容,嚴格執行。三是要把規劃延伸到鄉鎮和村莊。由于地形的原因,震區的鄉鎮和村莊分散。除了要加強中心鄉鎮的規劃,也要幫助地處偏遠的鄉鎮和村莊科學規劃,不留規劃死角。
第三,要完善開放、透明以及多主體參與的機制。重建是資源動員和利用的過程,完善的機制能保證資源的有效動員與合理利用。開放、透明以及多主體參與,是這次災難救援給我們留下的寶貴經驗。在重建過程中,要繼續堅持這種合作機制,并有效發揮企業和公民社會的作用。比如,可以委托救災中表現好、有能力的公民社會組織,管理某些援建資金和資源,既扶持了它們的成長,也可以形成組織間的良性競爭。再比如,在救災資金的發放上可以使用“參與式預算”,既提高預算實行的透明度,也能把資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事實上,重建為許多創新性機制提供了實驗場。
最后,要明確責任。良知是責任的基礎。災難中,人們相互扶助,既讓人感動,更喚起了人們心底里久違的東西。良知和責任正是其中的精華。在重建過程中,要用制度來保護災難煥發出來的良知與責任。當地政府官員要認真履行管理與服務職責,相關的利益主體要承擔其應盡的公共責任。避免重建成為某些個人、部門謀取自身利益的新領域,更不要讓災難中煥發出來的良知與信任被玷污和侵蝕。“多難興邦”不僅由于災難在一瞬間喚醒了良知,更在于良知的蘇醒帶來了制度的涅槃。
□楊雪冬(北京 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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