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場災害發生之后,從中央到地方,都在第一時間啟動了各個級別、各個層次的應急預案。其中,緊急下撥救災資金,調撥大批救災物資成為了整個預案的重要組成部分。“雪中送炭”,緩解災情,救民于水火,是不可缺少的一項重要工作內容。
自然災害大多具有突發性的特點,因此來去匆匆。而當災害發生之時,“災情就是命令,時間就是生命!备黝惥葹奈镔Y“十萬火急”從四面八方送達災區。而在救災物資之中,大量的又屬非一次性物資,比如帳篷、簡易房、擔架、機械設備、運輸工具、通訊設備等都屬“固定資產”之列。而災情退去,救災物資要么閑置,要么流失,由此,救災物資的浪費形成了災害的疊加性損失。
不僅如此,救災物資具有“十萬火急”的應急性,沒有足夠的貯備,救災則難以順利展開。就以5·12汶川地震為例,災情發生后,急需330多萬頂帳篷安置500多萬無家可歸的受災群眾,但全國能緊急調往災區的僅有40萬頂,形成巨大缺口。因此,一時間,從中央到地方都在為帳篷而焦急,而奔忙。22日,胡錦濤總書記親臨浙江,到帳篷生產廠家“催貨”。
那么,這里有一事例,應該給我們對救災物資的發放管理帶來一些啟發。5·12汶川地震發生后,湖南郴州電業局緊急召回年初冰雪災害中社會各界捐贈的6臺大型發電車和20臺發電機,支援四川投入抗震救災。災情退去,某些救災物資就當及時退出災區,設立專門倉庫,指派專人,進行專業化的維護保管,以備急需。
“多難興邦”。只有我們在歷經多難中,能隨時從點點滴滴的經驗教訓中總結一些有益的東西,我們才能有更多戰勝災害的信心、能力與勇氣。(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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