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安廳出臺措施 災區新生嬰兒落戶條件放寬
2008年05月26日 05:26 來源:新京報 發表評論
四川省公安廳昨日出臺《治安戶政部門服務災區群眾十條措施》,災區新生嬰兒落戶條件放寬。
臨時身份證免費辦
措施要求,災區居民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證明,由災區群眾本人申請,公安機關核對后,與人口信息管理系統一致的,直接辦理;不一致的,可通過駕駛證等證件進行辦理。
對急需身份證和戶籍證明的受災群眾,公安機關要免費辦理居民戶口簿、戶籍證明等身份證明材料。臨時居民身份證免收工本費。
領取居民身份證可由本人領取,也可由他人憑委托人領證通知單等領取。
民警核對可開死亡證明
對災區出生的新生嬰兒,公安機關憑醫院開具的出生醫學證明或救援醫生開具的證明為其落戶。無醫院或醫生開具證明的,可憑鄉、村或居委會證明予以落戶。
根據該措施,災區死亡人員注銷手續也被簡化。災區死亡人員的親屬,可憑鎮以上政府、民政等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等辦理戶口注銷手續;無上述證明的,由鄉、村或居委會出具證明,轄區民警核對后開具死亡證明書,簽名蓋章注銷戶口。
無身份證災民住店可簡化
根據措施,無居民身份證的災區群眾到旅店住宿,可憑居民戶口簿、戶籍證明或鄉、村或居委會開具的證明辦理住宿登記。措施同時還規定,災區無主野犬一律予以捕殺。
派出所因房屋倒塌等原因無法恢復工作的,相關戶籍業務合并到鄰近派出所或縣(市、區)公安局,并在災區群眾聚居區設置臨時辦證點。(記者張太凌)
【編輯:邱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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