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十字會重申:未授權任何機構個人以其名義募捐
2008年05月20日 16:32 來源:新華網 發表評論
針對近日有網民詢問有單位以與紅十字會合作的名義在網上募捐是否必須獲得中國紅十字會授權一事,中國紅十字會總會重申:任何以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名義進行的募捐,必須獲得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的授權,所募款項必須進入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賬號。
“5·12”地震災害發生以后,中國紅十字會總會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報紙等相關媒體發布了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的募捐方式和賬號,但是從未授權任何單位、個人或媒體以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的名義及其他賬號在網上開展募捐活動。
中國紅十字會是從事人道救助工作的社會團體,每當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發生時,都依法履行職責開展社會募捐和人道救助工作。中國紅十字會具有百年歷史和良好的社會公益形象,十分珍惜和維護自己的社會公信力和美譽度。中國紅十字會募捐款物的使用除本系統自上而下的監督之外,還要接受紅十字與紅新月國際聯合會、審計署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多年來,國際組織和國家審計部門通過審計認為,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對捐贈款物的使用程序合規,管理有序,內控健全。我們歡迎媒體和社會各界監督。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表示,對于一些打著與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合作募捐的名義,募捐款項不直接進入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賬號的任何單位、個人或媒體,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保留進一步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周瑋)
【編輯:吳歆】
專題報道:四川汶川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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