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對干擾破壞救災活動等犯罪將依法嚴懲
2008年05月14日 09:34 來源:法制網—法制日報 發表評論
四川省汶川縣發生強烈地震后,最高人民法院按照中央的統一要求,迅速行動,緊急部署法院系統抗震救災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指示:要在當地黨委的領導下,全力投入抗震救災,依法履行審判職責,保證抗震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王勝俊要求,對發生在地震等重大災害地區的搶劫、盜竊、詐騙、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有毒有害食品,以及散布謠言、干擾破壞救災活動等破壞災區社會秩序、侵犯公民人身和財產權益的犯罪,要依法從嚴懲處,并在法定期限內,從速立案、從速審理、從速宣判,震懾并遏制嚴重犯罪的發生,堅決維護好社會秩序。
最高法院13日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堅守工作崗位,認真履行好審判職責,全力維護本地區的社會和諧穩定。
通知強調,對故意散布、傳播謠言、干擾抗震救災的,要堅決依法處理;對趁機搗亂破壞、構成刑事犯罪的,要堅決依法從嚴從快懲處,震懾違法犯罪,安定人心,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最高法院還于13日決定緊急向災區法院下撥100萬元救災慰問款。同時,最高法院機關迅速組織募捐活動,在王勝俊的帶頭下,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共捐款近18萬元。(記者王斗斗)
【編輯:朱鵬英】
專題報道:四川汶川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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