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的首日,河北省滄州市律師韓甫政即以公民身份向國務院發出舉報信和建議書,要求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發布”關于教育、衛生、住房、城建等方面的“國家標準”。
韓甫政說,去年他曾經因為查詢一個政府信息被要求付費。經過查詢法律他認為不合理,而《政府信息公開條
例》實施后,他希望能夠通過《條例》賦予舉報權利,推進國家部委對公民“知情權”的開放程度。
5月4日是本月第一個工作日,全國各地有許多公民像韓甫政一樣,依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遞交了相關申請,一時間各地的“信息公開第一案”紛紛被關注。
5月4日當天上午8時許,北京市民陳育華就趕到北京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接待室,遞交了一份《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及相關的申請信和附件資料,其內容是要了解北京市2003年至今的養犬管理費用使用情況。
陳育華的申請被受理,根據《條例》規定,北京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接待室將于5月23日前作出書面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將另行書面通知。
陳育華說,北京歷年所收養犬管理服務費,如分區(派出所)分標準(1000元、500元、200元等)犬只的明細匯總;歷年支出狀況,如提供的服務和費用發生的分類明細匯總等,都是養犬的公民關心的,理應接受公眾監督,向養犬人提供有關信息,并由有資質的審計部門發布。他表示,自己養犬并繳費,自然關心養犬管理服務費收取后的使用情況。但多年來“所繳的費用和受到的服務極不對稱”。
與此同時,北京市民湛江也向海淀區環保局提出申請,了解四季青鎮門頭村香山清琴別墅開發商允諾的回遷房未能按期交付,數百戶拆遷后無房居住的村民維權未果的情況。
也是在5月4日,上海律師嚴義明趕到安徽省合肥市,向安徽省衛生廳申請公開有關手足口病疫情的詳細信息。此后,他還趕往阜陽,就此事向阜陽市政府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目的是此次腸道病毒EV71爆發時是否瞞報遲報?因為,阜陽市疾病控制中心的傳染病調查結論是,該病從3月上旬即開始發生,但據安徽省衛生廳發布的新聞通稿,該廳接到阜陽市報告的時間是3月31日。此后直到4月23日后,安徽省衛生廳才向社會公布疫情情況。
5月5日,湖南省汝城縣黃由儉等5人將汝城縣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起因是向縣政府申請公開信息遭拒。這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正式實施以來,全國首例市民狀告“政府信息不公開”的行政訴訟案。
黃由儉是原汝城縣自來水公司的退休職工,5月4日一大早,黃由儉、鄧柏松等5人來到縣人民政府鄭重遞交了申請,要求公開有關“原縣自來水公司改制情況的調查報告”。他們的申請遭到當場拒絕。縣有關負責人說:“該調查報告不能代表政府的意見,只是供領導參考使用的,政府調查報告不屬信息公開的范圍。”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像一縷陽光,激發了公民借此更多更完整地了解自己所關心事情真相的要求。
政府信息公開:不過是一個好的開始
據記者了解,《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后,環境保護部的行動最快,率先發布了第一批《環境保護部信息公開目錄》和《環境保護部信息公開指南》。該部表示,建設項目的環評、突發環境事件、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企業名單等信息都將會主動公開,而公眾申請公開的環境信息,環保部也將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此外,環境保護部自5月1日起在部行政服務大廳,正式受理環境信息公開的申請。
但也有些政府部門對此不那么積極。據北京律師郝勁松介紹,他向一個政府部門提出信息公開申請,對方表示:不接待來訪。其公布的咨詢電話也無人接聽,只有到其網站遞交申請一條“路”可走,給公民造成很大不便。郝勁松律師認為: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是這些政府“衙門”可能沒想到《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剛剛實行,就會有人找上門來,表現得很不適應。事實上《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實施日期早就公布,沒準備好的部門,只能說明還沒有重視起來。而這些機關如不趕快進入角色,很可能要當行政訴訟的被告。
郝勁松律師還談到,《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實施就是要防止政府機關瞞報涉及公民知情權的相關事實真相,特別是突發事件。瞞報如果涉及天災人禍,危害后果將很可怕。我們已經有了這方面的教訓,才頒布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現在,老百姓有了《條例》作法律依據,知情權在法律意義上就有了保障。當然,有些問題還需要經過一段時間才能解決。
不過,北京市政府專家顧問團顧問王德祿等學者也提出,《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本身尚不完善,問責機制不明確,實施效果依賴于政府官員的行政良知。《條例》提及了公民可以行政訴訟,提及了行政機關的義務和責任。但是,當公眾與政府對有關信息公開發生爭議時,單純的行政問責效果肯定不會很好,司法救濟途徑和問責機制等問題《條例》中還都沒解決。如《條例》第35條的規定的什么情況下算是行政機關違反本條例“情節嚴重”,什么情況下才能“構成犯罪”,以及給予“處分”和追究“刑事責任”的具體標準,都沒有明示,不知道該如何操作。
專家們表示,從我國法治社會的發展進程來看,《條例》只不過是萬里長征的第一步,要實現真正的“公開”還有很長的路。(丁國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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