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日方重申,繼續堅持在《日中聯合聲明》中就臺灣問題表明的立場。
六、雙方決定在以下五大領域構筑對話與合作框架,開展合作。
(一)增進政治互信
雙方確認,增進政治安全互信對構筑中日戰略互惠關系具有重要意義。雙方決定:
——建立兩國領導人定期互訪機制,原則上隔年互訪,在多邊場合頻繁舉行會晤。加強政府、議會、政黨間的交流和戰略對話機制,就雙邊關系和各自內外政策及國際形勢加強溝通,努力提高政策透明度。
——加強安全保障領域的高層互訪,促進多層次對話與交流,進一步加深相互理解和信任。
——為進一步理解和追求國際社會公認的基本和普遍價值進行緊密合作,不斷加深對在長期交流中共同培育、共同擁有的文化的理解。
(二)促進人文交流,增進國民友好感情
雙方確認,不斷增進兩國人民特別是青少年之間的相互了解和友好感情,有利于鞏固中日世代友好與合作的基礎。為此,雙方決定:
——廣泛開展兩國媒體、友城、體育、民間團體之間的交流,開展豐富多采的文化交流及知識界交流。
——持之以恒地開展青少年交流。
(三)加強互利合作
雙方確認,中日兩國作為對世界經濟有重要影響的國家,將為世界經濟的可持續增長作出貢獻,決定重點開展以下合作:
——在能源和環境領域開展合作是我們對子孫后代和國際社會的義務,基于這一認識,要特別加強在這一領域的合作。
——在貿易、投資、信息通訊技術、金融、食品及產品安全、知識產權保護、商務環境、農林水產業、交通運輸及旅游、水、醫療等廣泛領域開展互利合作,擴大共同利益。
——從戰略高度有效運用中日經濟高層對話。
——共同努力,使東海成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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