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江蘇省徐州市分別免去質量技術監督局情報信息中心主任和建設局建筑市場執法監察支隊第一大隊長的行政職務,此外,還有一批公務人員也因涉嫌犯罪受到法律制裁。這是徐州開展機關群眾評議和作風調查行動中,“揪”出的又一批“反面典型”。(4月20日《揚子晚報》)
權力來源于人民,必須為人民服務,但只有保證人民群眾有發言權,才能從根本上保證權力服務于人民。這就是我們常說的“社會契約論”的實質。在這個意義上,徐州通過群眾評議,再通過市委常委會票決,免去一些“有病”和“不稱職”干部的做法,是一種很好的嘗試。
但是,我們在為重視群眾意見叫好的同時,也應該注意,這種重視“評議”的做法,是來自市委市政府的,是自上而下的。而這種來自被授權體系內部的決策,往往帶有很大的個人意志色彩,現在的領導這么重視群眾評議意見,換一個領導則未必如此,因此,民眾評議要真正發揮力量,就必須有制度保障。
另外,這種由群眾評議,然后通過常委會票決,從而抓出“反面典型”的做法,看似合理、公正、民主,但也并非絕對可靠,而是有可能讓那些“反面典型”連喊冤的地方和機會都沒有,更不能保證不產生“替死鬼”現象。比如說,質量技術監督局情報信息中心主任被免職了,那么局長、書記,是否應該承擔領導責任?因此,“選”反面典型的做法,本身就值得商榷。
即使直接以群眾的監督、群眾的意見來決定領導去留,雖然可以減少“選”反面典型的黑幕,但由于政績具有滯后性,一項深度改革的效果并不是當年就會顯現的,而這種改革還可能在短期內損害某些既得利益者的利益。但群眾從整體上說,他們的意見又具有感性的特點,這樣也就會造成那些急功近利、逢迎討好的人獲利。也正因為如此,民主才強調民意機關監督政府、監督官員,還有質詢答辯的程序,而不是簡單地投票,更不是政府系統自身的監督了。
因此,徐州重視民眾評議意見的做法,在目前的環境下具有重大意義,但這種做法因為沒有制度化,沒有經過博弈,可推廣性并不強。如果推廣的話,雖然各地的源頭一樣,但結果可能就會大不一樣。因此,目前最重要的是總結徐州的經驗教訓,并把它上升為一種合理的制度,這樣民眾評議的威力才會真正發揮出來,才會真正推動政治文明進步。(葉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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