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部點題
對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07年7月8日印發的《關于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我們發現,徐國相受賄案,除了過節收受禮金等常態的受賄形式外,其借集資分紅之名受賄、借舅舅送外甥婚房名義受賄等非常態受賄方式,和《意見》規定的幾種受賄方式并非一樣,或者說并非完全一樣。這說明,一個司法解釋,不可能窮盡所有的受賄類型。受賄形態總是在不斷發展變化,需要司法機關在防治腐敗犯罪的過程中,不斷研究新情況、新問題,拿出新對策。
當然,徐國相借集資分紅之名受賄也好,借舅舅送外甥婚房名義受賄也好,都難掩其權錢交易的實質。只要抓住權錢交易這個受賄的實質,任何受賄犯罪新花樣都逃脫不了刑罰制裁。徐國相被判刑,就是一個鮮活的例證。
2月21日元宵節,萬家團圓共賞花燈的節日,浙江省桐廬縣政協原主席徐國相卻無緣這樣的團圓。就在這一天,因為在任桐廬縣委副書記、縣政協主席期間利用職權受賄款物共計80萬元人民幣,62歲的徐國相被杭州市上城區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
4月14日,記者從有關方面獲悉,在上訴期限內徐國相沒有提出上訴,一審判決已生效。不過,對徐國相的落馬,桐廬縣還是有不少人不敢相信:那個為人低調、做事高調、外表憨厚的縣委老領導怎么會和貪官掛上鉤?記者為此采訪了辦案檢察官,辦案檢察官分析認為,這不僅和徐國相過年收禮等常態受賄有關,更和徐國相擅長用“非常態”的方式受賄有關。
1 常態:過節收禮金
常態的受賄方式,徐國相早已習以為常了。我們先來說說他的常態受賄。
徐國相是土生土長的桐廬人,高中畢業后進入仕途,從政的大部分時間也都在桐廬,只是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從桐廬縣委組織部部長位置上調到蕭山工作過一段時間。1997年,徐國相調回桐廬,當年就被任命為縣委副書記兼桐廬縣分水江水利樞紐工程總指揮,一直到2003年當選桐廬縣政協主席。
當縣委副書記的那幾年,徐國相分管工業、民營企業、計劃生育等項工作,這樣的“權勢”無疑吸引了一些有經營頭腦的人的眼光。
杭州某汽車裝飾公司總經理俞某和徐國相雖說沾點遠親,但真正親近卻是徐國相當上縣委副書記以后。1998年,僅徐國相的一個電話,俞某企業旁邊的一家紅磚廠的三四十畝地就輕松地轉讓給了他。俞某也因此從1999年春節開始給徐國相拜年。第一次的拜年金是2萬元,接下來2000年春節是5000元,2001年到2006年每年1萬元。就這樣,拜年拜出了“感情”,徐國相開始和俞某稱兄道弟了!袄系艿氖戮褪俏业氖,有事你盡管說。”在一年春節收下俞某的禮金后,徐國相用力地握了握俞某的手說。
徐國相確實沒有食言,處處盡力為俞某和他的企業“排憂解難”。除了上面所說的轉讓土地,俞某還至少有五件大事對徐國相“感激不盡”。第一件事是杭千高速公路本來要經過俞某的廠區,徐國相及時會同縣政府部門把情況向省市交通部門匯報,最后經專家論證修改了方案。第二件事是2007年1月,俞某想將勞某的6畝土地調劑給自己的企業建職工生活區,也是徐國相出面后,在桐廬縣國土部門、富春江鎮黨委政府的協調支持下,達成了土地轉讓協議。第三件事是2003年,本來俞某準備在桐廬縣開發區籌建研發中心,徐國相幫他落實了土地問題,紅線也劃好了,俞某也交了一部分費用,但由于其他原因,手續沒有辦成。“你已經盡力了!2006年春節俞某在給徐國相拜年時,見徐國相對這事有些愧疚,便這樣安慰他。第四件事是2006年俞某的妻子鄭某參加桐廬縣人大代表選舉,找徐國相幫忙。徐國相幫她和分水等幾個鎮的領導打招呼,鄭某成功當選。為了這件事,2007年春節拜年時,俞某一下子將禮金提高到了4萬元,而且讓妻子鄭某當面送給徐國相。
第五件事,雖說不是具體的事,但對俞某來說卻十分重要,就是俞某的企業有客人來洽談業務時,徐國相去陪客吃飯,這樣就顯示出縣里是重視、支持俞某的企業的。“這無形中提高了我們企業的形象。”俞某對辦案人員如是說。
既然徐國相這么樂意幫忙,俞某就不止于春節送拜年禮了。徐國相的兒子結婚、他的生日、他母親住院的時候,俞某都沒有忘記送錢過去,加起來又是6萬元。
同樣,以春節拜年名義給徐國相送錢的還有桐廬縣圓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股東葉某、分水江水利樞紐工程管委會柳某等人,他們的拜年金每人每次3000元至8000元不等。這樣加起來,從2001年至2007年,徐國相僅春節收受這些人的“紅包”就將近10萬元。對春節收的紅包、兒子結婚、自己過生日、母親住院等人家送來的禮金、慰問金,徐國相一直認為是人之常情,畢竟自己利用手中的職權為他們提供過各種各樣的幫助。
2 非常態之一:借集資分紅之名受賄
常態受賄說完了,我們再來說說徐國相的非常態受賄。
桐廬縣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是徐國相當縣委副書記時的掛鉤聯系企業。該公司老板俞金炳見經營沙石有利可圖,一直想開一家綜合沙石碼頭,但要獲得審批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經過徐國相親自和有關方面協調、選地、一個個打招呼,2003年底,俞金炳的沙石碼頭順利地批了下來。2004年,又經過徐國相的一番招呼、協調,桐廬縣有關部門同意俞金炳的沙石可以外賣。這幾個綠燈一開,就等于給俞金炳“送錢”,俞金炳不久就賺到了不少錢,一下子買了兩輛小汽車。為了有個好牌照,徐國相又親自幫俞金炳打電話,順利搞到了兩個好車牌號。
徐國相的“熱心”自然有厚報。2003年,徐國相的兒子結婚時,俞金炳送了5000元禮金。2004年,徐國相出國前,俞金炳又給他送去500元美金。
除了這兩筆“常態回報”外,更重要的是“非常態高回報”。2005年初,見俞金炳的企業生意紅火,徐國相就以女婿魏某的名義投了20萬元到他的企業“集資”,說好每年回報率20%。2005年和2006年年底,俞金炳分別給了徐國相10萬元的分紅。徐國相明白:自己20萬元的集資,按協議一年最多只能拿4萬元的分紅,所以有6萬元是俞金炳送的,兩年就是12萬元。
就在2005年初徐國相投資俞金炳的企業幾天后,俞金炳來到徐國相的辦公室,送給他一張農行卡,告訴他里面有10萬元錢,徐國相當時沒敢要。第二天,俞金炳托徐國相的女婿魏某把卡帶了回來,徐國相收下,并馬上讓魏某把卡里的錢取出來,一共有11.6萬余元。這樣的“高回報”讓徐國相更覺得逢年過節收點紅包算不了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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