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省級駐京辦事處有52家、市級有520家、縣級則達到5000家,而我國縣級政府才2000多個?為啥駐京辦比縣級政府的數量還多,為什么駐京辦事處多如牛毛?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很多地方政府,都在通過駐京辦跑錢。”今天,民建天津市主委、天津市和平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歐成中委員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
歐成中委員在和平區人大分管財經城建環保工作,而審查財政預算是人大的一個重要職能。他發現,我國財政在轉移支付上出現的問題越來越多。這反映到實際工作中,一個最突出的現象就是“跑部錢進”,這已成了各級政府爭相設立駐京辦的一個動力。
“跑與不跑到底有啥區別?”歐成中委員曾經專門問過一些駐京辦人員。對方形象地說:“如果上面給100元錢,坐在家里,等到手只有36元,自己主動出來跑,可以多拿64元。”
跑與不跑,其區別竟然有這么大。于是,“跑部錢進”成了一個公開的秘密,也直接派生出許多不正之風。以至有人說,現在用在跑錢上花的錢,有時比要到手的錢還多。“這對政府形象、財政體制改革、干部隊伍都會帶來負面影響。”
歐成中委員認為,跑部之所以錢進,與現在的財稅體制有關,也與在專項支付中存在的“撒胡椒面”式的轉移支付方式有很大關聯。據國家審計局披露:2006年,使用中央財政專項補助資金支持的項目多達44149個。其中,10萬元以下的撥款項目,就有8825個。不僅如此,財政轉移資金使用效果,也缺乏剛性監督和績效審計。這直接導致財政資金使用效率低下。
政府間轉移支付主要指中央政府財政資金對省的轉移支付,同時也包括省級財政資金對市、縣的二級轉移支付,以及中央政府財政資金直接對地、市進行的轉移支付。通俗地理解是用發達地區收上來的錢來支援落后、貧困地區的發展,其目的是協調地方經濟發展,縮小地區貧富差距;實施宏觀調控,均衡各地財力,實現全國范圍內各級政府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均等化。
“我國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是在1994年實行分稅制改革后建立起來的”,歐成中委員介紹說,1994年前,中央政府可支配的財政收入約占財政總收入的20%左右。1994年實行分稅制改革后,形成了財稅收入向上集中的格局。中央一年可調控的財政資金約占總財政收入的60%左右,地方可調控的財政收入被壓縮到40%。
“地方可調控的資金少了,但花錢的地方多,于是‘跑部錢進’的現象就越來越突出。”歐成中委員分析說,目前財力型轉移支付做得比較規范。如國家對農民種糧進行補貼,只要報畝數,就知道補多少錢。不規范的主要是專項轉移支付。據了解,中央財政專項轉移支付涉及的門類多達239個,專項補助資金額約占財政轉移支付總額的64%。
“‘跑部’之所以能‘錢進’,一方面在于專項補助資金分散在中央許多部門手里,錢應該給誰,為什么給,給多少?沒有統一標準。資金流向透明度不高,隨意性很大。”歐成中委員說,另一方面,與我國目前對轉移支付缺乏立法,沒有監督有直接聯系。
據統計:中央對地方的財政轉移支付資金,2005 年為7733 億元,2006 年為 9557.2億元,2007年則達到13991億元。這還不算省一級政府對下面的轉移支付。
“對這么大一筆錢,因為沒有相關法律規定,人大無法進行有效監督。”根據國家審計署提供的信息:2005年,中央財政對20個省撥付轉移支付資金7733億元,其中編入地方預算只有3444億元,當年有56%的中央轉移支付資金游離于地方財政預算之外,脫離各級人大的監督。
歐成中委員說,轉移支付是一種國際通行的做法,美國、加拿大等國家也采用這一做法。但是美國、加拿大這些國家都有法律對轉移支付作出明確規定,國會也進行嚴格審查監督。而我國對轉移支付的立法顯著滯后。
歐成中委員介紹,“我國有《預算法》,但對于轉移支付的問題沒有涉及。后來出臺了《監督法》,把轉移支付的監督問題提了出來,規定財政轉移支付情況應向人大常委會報告。這是一個進步,但其相關規定還比較籠統。”
現行的規范性文件是財政部1995年制定的《過渡期財政轉移支付辦法》。作為部門行政規章,難以保障制度的穩定性,執行的科學性,監督的權威性。
“胡錦濤總書記在十七大報告中明確指出:加快形成統一規范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加大公共服務領域投入。”歐成中委員說,“因此,我們建議:為使政府公共資金支付管理盡快達到統一、規范、透明的目標,必須加快《財政轉移支付法》的立法工作。以法律的形式,明確規定各級政府財政轉移支付內容、安排規模、適用范圍、績效稽核、監督方式、處罰規則等。杜絕眼下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監督缺失,不正之風滋生,使用效率低下的亂象”。(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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