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萬鄂湘:中國最終要廢止死刑
2008年03月11日 11:33 來源:南方都市報 發表評論
昨天,全國政協委員、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二級大法官萬鄂湘在參加政協分組討論時表示,死刑復核權的收回在過去的一年中已平穩過渡,去年一些可殺可不殺的一律都沒殺,按照中央要求今后將逐步減少死刑,并最終廢止。
全國政協委員、廣東省律師協會副會長朱征夫指出,死刑核準權收歸最高人民法院是一大亮點,以前二審不開庭,只通過局面材料來決定“殺”不“殺”,如今嚴控死刑是大勢所趨。其建議,應減少財產罪死刑,因為生命權高于財產權,除非是搶劫之類危害到他人生命的犯罪行為。“財產罪不判死刑可判有期或無期,如將有期徒刑延長至25年。”朱征夫同時強調,財產罪不判死刑并不意味著不追究其它附加刑。
但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歷史地理研究所所長葛劍雄認為,經濟犯罪是否判死刑要從實際出發,不能一概而論,“比如鄭筱萸的罪行比刑事還嚴重,造成的后果到現在還存在。”
昨天萬鄂湘則表示,下放了26年的死刑復核權,從去年元月1日開始收回,貫徹中央要求的少殺慎殺,逐步減少,最終取消或者廢止死刑的要求。“不過現在就廢止死刑還不可能,畢竟這是中國幾千年的傳統。”
據萬鄂湘介紹,收回死刑復核權后,全世界獨一無二的死刑緩期執行制度發揮了非常關鍵的作用。“很多可殺可不殺的都一律沒殺,并增加了死緩的數量,當時擔心社會安全、社會秩序出問題,但從公安部統計的數據來看,去年的惡性案件在下降,說明實現了平穩過渡,把死刑復核權順利收回來了。”(游星宇 嚴艷 朱豐俊)
【編輯:吳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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