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在分組討論“兩高”工作報告時,全國政協委員紛紛對我國死刑核準制度的改革打出較高分數。不過,對于“經濟犯罪不宜判死刑”的建議,委員們觀點有較大分歧。
葛劍雄:建議延長死刑執行
全國政協委員、廣東省律師協會副會長、廣東東方昆侖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朱征夫指出,死刑畢竟是酷刑,一審嚴控死刑是大勢所趨。他指出,在死刑方面的改革有兩大亮點,即最高人民法院去年1月1日起統一行使死刑案件核準權以及采取二審開庭制。“目前,沒有因少殺而導致惡性案件數量大幅攀升,又未減少法律的威懾力。有時有期徒刑的刑期延長比多殺更管用。”
目前世界很多國家已經取消了死刑,“在我國,取消死刑是目標,但現實還不可能。”復旦大學教授葛劍雄表示。“在沒有廢除死刑之前,至少有一點必須要做,即執行死刑一定要慎重。可以在核準死刑后,適當延長一下執行期限。有助于防止冤假錯案,可以‘刀下留人’。”
朱征夫:減少對經濟犯罪判死
昨天下午分組討論“兩高”工作報告時,廣東省律師協會副會長朱征夫委員表示,我國死刑改革的下一步應該是減少對經濟犯罪判死刑的做法。“貪污受賄、盜竊等雖然可恨,但是畢竟只侵犯了財產,罪不至死。”對于網上有人認為對此舉相當于“放巨貪一馬、鼓勵貪污”,朱征夫指出,這純屬誤解。“不判死刑不代表沒有附加刑,經濟犯罪宣判后,犯人的財產也要罰沒。”但他強調,如果不對經濟犯罪判處死刑,必須加強對財產轉移的審查和監管力度。
葛劍雄委員則舉國家藥監局前局長鄭曉萸貪污600多萬元被判死刑為例,“他所造成的后果比有些刑事犯罪還嚴重,有很多委員反映惡劣后果波及至今。”葛劍雄認為,對于經濟犯罪判死刑的確需非常慎重,“經濟犯罪能不能判死刑,這個要從實際出發,不能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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