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下午,全國政協委員孫淑義關于投資300億元巨資建設“中華文化標志城”的發言,在政協文藝界35組討論會上引起激烈爭論,委員們爭相搶麥發言。有委員直陳反對意見:“我是納稅人,我反對用我的錢去蓋這樣的東西,借文化名義大興土木。”(據3月10日《新快報》)。
每屆政協、人大的第一次會議,一些新任委員、代表們往往自我定位于“實習階段”,言行通常比較謹慎。今年兩會,人們已經見識到多位敢于直言、敢于擔當的代表委員,現在又出現這樣并不多見的公開辯論場面,讓會場內外的人們感受到民主政治的熱浪。
發言不同于講座,會場也不同于課堂。正是由于事關重大,有必要開辟一個能夠充分討論問題、聽取不同意見、最后擇善而從的場合,所以才不惜動用人力財力,召開公共會議。會場上有發言,必有討論;有討論,難免要有爭辯。否則,如果大家的認識完全一致,那么所要做的只有迅速執行———此時再開會不僅沒有必要,而且勞民傷財。
票決通常被當作民主的表征,其實辯論的意義一點也不亞于投票。一次投票,只是眾人分歧意見的角逐較量和“多大于少”的直接對決;辯論卻是不同意見的平等交流、互融共進與切磋升華。“真理往往在少數人手里”,往往被批評為票決機制的致命硬傷,而充分的辯論則有助于最大限度地避免這一硬傷。辯論之風,客觀上不僅是民主空氣的晴雨表,也是票決式議事機制發揮應有效能的內在保證。
早在1956年,周恩來曾在一篇文章中指出:“將來在代表大會上要建立辯論制度……資本主義國家的制度我們不能學,但是西方的某些形式和方法還是可以學的,這能夠使我們從不同的方面來發現問題。換句話說,就是允許唱對臺戲。”
一個投資數百億、涉及國家文化發展的大項目,的確有拿到國家級的會議上進行論證的必要。而論證,少不了有不同意見。為此,應當提供充足的保障機制,為民意代表提供必要的背景信息、發言機會和表達秩序,使他們能夠既暢所欲言又講求效率。這需要民主意識的進步,更需要相關的技術性規則。
從兩會報道來看,留給代表、委員們辯論的時間還有限。有識之士在考察內地和香港地區司法機制異同時,曾經指出一個很有意思的細節:兩地法庭的空間分布同為“三七開”,而某些內地法庭上是“審判席占七、旁聽席占三”,而香港地區的法庭恰恰相反。七成的空間留給旁聽媒體和公民,顯然是給他們提供了更多的可能。其實,會議的時間分割與法庭的空間分布,暗含了同樣的公共民主邏輯:如果把會議時間“三七開”,人們期待有一天,三成時間用于會議的主題報告,而七成的時間留給會議辯論和充分辯論之后進行表決。
推而廣之,辯論不僅應當成為民主政治的常態,也應成為社會生活各領域的習慣。從人大會議、社會管理、公共聽證議事等等,希望此次政協會議的辯論新風,能夠吹進所有的討論性會議和需要討論決定的決策過程之中。畢竟,辯論要成為政治常態,首先得讓它成為我們的日常生活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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