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可組建國家的“國土應急安全部”,使協調性體制變為實體性應急安全統一指揮機構;另一方面,呼吁全國人大及全國政協在新一屆“兩會”的各工作委員會設置上,將“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更名為“人口—資源—環境—安全”委員會。
2008年春中國南方雪災給世人留下了深刻印象,災后重建為完善國家及城市應急機制創造了良機,但我更以為在災后重建規劃中,最應思考的,還不是災區重建的科學配置與評估實施了怎樣周密的防災規劃,而是未來中國國家的綜合減災管理該如何布局。災后重建,工作千頭萬緒,但由于正值新一屆全國人大、全國政協換屆,所以極有必要思考機構建設上的應急與常態相結合的綜合管理問題。
以雪災為例,涉及范圍如此之廣,由任何一個省(區)或現行部(委)管理并執行都表現出問題,臨時指揮部發揮了作用,但仍然存在體制障礙。我以為,凡災必由總理親自出面協調并督導,確實不符合國家《突發事件應對法》責權力的要求。因此必須借鑒發達國家的作法,在強化綜合減災的同時,設立統一的綜合減災管理部(委),如中國可稱“國土應急安全部”。
2003年“非典”事件給國人的最大啟示,就是面對危機事件,政府要在第一時間組織統籌社會、財物、救援等方面,立即將危機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內,具備部門整合、結構嚴密、層次分明、職能獨具、科學調度的管理綜合體。雖然2003年“非典”后國家大力推進了從國家到地方、從宏觀到基層的應急體系建設,但由于指導思想集中在要及時堵漏洞,要及時避險上,因而在一定層面上忽視了常態安全減災建設管理體制的設置。如成立中央到地方的應急辦,更多的職能是應急事件的協調管理,本次雪災已暴露出其綜合性不強、效率不高、準備不充分等弊端。
所以,建立由一個部委統管的國家綜合減災體制,會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職能交叉、政出多門、多頭管理,從而提高防災減災行政效率,并降低重復建設所帶來的成本。
從國際環境看,防災減災安全事業是政府應提供的公共產品及公共服務,所以,它體現了一種特別的責任和使命,而建設安全減災的服務型政府恰恰是實現這一目標的新標志。鑒于中國目前正大力推進“大部委制改革”思路,適時改革現行的突發事件應急體制已非常必要,因為用“大部委制”思路不僅是一次重構,更是一次難得的契機。
具體建議:一,可在國務院應急辦的基礎上組建國家的“國土應急安全部”,使協調性體制變為實體性應急安全統一指揮機構,無論發生何災,不論災害發生在何地,統一由該部在國務院指導下布置與應急救災搶險活動相關聯的所有事項,提高工作效率。只有這種實體性的機構,才能在抓應急的同時,也強化綜合減災常態建設,實現國家減災綜合管理。
二,呼吁全國人大及全國政協在新一屆“兩會”的各工作委員會設置上,考慮名稱的調整與變更,如現有的“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可否更名為“人口—資源—環境—安全”委員會。“安全”二字的加入不是形式上的,而是可持續發展觀內容的完善及充實,它不僅將體現一種切合當前防災減災形勢的整體安全觀,更通過同時倡導人口、資源、環境、安全四位一體的可持續發展理念,使科學的可持續發展觀得到落實,這是國策之根本。
總之,希望按《國家“十一五”綜合減災規劃》落實體制與機構建設,實現國家防災減災的“政府減災行政”管理模式,此舉將是《突發事件應對法》賦予的新使命。
□金磊(中國災害防御協會副秘書長)
圖片報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