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預算當屬“國家大事”,馬虎不得。但聽完下面這兩位人大代表的苦水,卻叫人無法不生出“難道成了兒戲”的懷疑:廣州海珠區區委書記鄧偉強抱怨稱:“市里曾撥款整治一條河涌,區里只花了其中部分錢,就達到預期效果,結果將余錢上交市財政時,人家卻說你‘績效不好!怎么還剩一千多萬啊?’……”原廣州地鐵老總、白云國際機場“掌門人”盧光霖也滿腹牢騷:“地鐵2號線的概算是106億元,執行概算到結算時是88億元,省了18個億啊,但到頭來,財政部門沒有一句贊揚的話,還批評你,說你沒‘達概’,搞得你心灰意冷。”(1月21日《新快報》)
“逼人亂花錢”的邏輯躍然紙上,讓人不由得發笑,笑過之后掩卷沉思,卻又不由得后背冒出冷汗:財政預算被稱為一個社會運轉的“大動脈”,責任重大,但十數年不變的“只問花錢不看效果”的粗放管理,令執行預算的人感覺“不亂花錢、不把錢花完簡直就是蠢材”的時候,這是怎樣巨大的浪費?有一個口號喊得很響,“不浪費納稅人一分錢”,但財政預算造成的浪費,可能不是幾分錢的問題——— 試想,假如本來可以用88億建設完成的廣州地鐵2號線用完了106億的預算,是否可以說那18億純粹是“為了花錢而花錢”的浪費呢。如此一來,執行預算豈不成了“良心活”。
一葉知秋,“逼人亂花錢”的財政管理絕不僅僅是廣東的問題。2007年10月,國務院下發通知,禁止各部委和地方上“年底突擊花錢”。這個通知有著無奈的背景:據媒體報道,臨近年底的時候,很多中央部委對下屬單位發出通知,要他們突擊花錢,以完成年初財政部批準的預算支出。否則,就可能核減他們下一年度的預算撥款申請數目。有媒體算過一筆賬,在2007年的最后兩個月里,中央部門至少要花掉3000多億元,才能如期完成預算。
問題是,光靠執行預算者的良心,與上級政府“不要亂花”的命令,豈能擋住亂花錢的手?今年花不完,關系到明年撥多少款;這個工程省下了,關系到下個工程的預算……有多少官員會做這樣的“傻子”?對預算制定者來說,每年各級“兩會”時一并制定通過,是最省事的“管理”;對于執行者來說,“突擊花錢”無疑還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圖不受約束干事,甚至可以冠冕堂皇建幾個“小金庫”,何樂而不為?這種“花錢潛規則”一旦建立,便無法輕易打破,大家都揣著明白裝糊涂,結果令“逼人亂花錢”的財政笑話持續存在下去。
以目前的“抱怨”來看,粗線條、低質量的預算管理,不僅僅是個浪費問題,還派生出一系列其他問題。造成兩個極端:預算是經每年一次批準生效的,要么需要花錢的地方由于沒在預算內堅決不能動,形成“死板”;要么現實中各級官員隨意調整預算,導致法不責眾,失去嚴肅——— 這都導致了“好鋼用不到刀刃上”問題的出現。
這個問題顯然已經被關注。去年的十七大報告中指出,要“完善公共財政體系,深化預算制度改革,強化預算管理。”在去年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上,財經委員會報告指出,修改《預算法》是較集中的代表議案。據權威人士分析,今年全國兩會期間,《預算法》修改及關于部門預算編制的新依據,將成為一個關注的焦點。
修訂法律是一個方面,更重要的途徑是要在全國范圍內致力于建立“績效考核體系”,只有建立起一種結果導向型的財政資金分配機制,才能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有專家指出,目前國際上較為流行的考核體系是“結果預算”模式,政府不過多干預各部門具體如何使用款項,而是只考核能否達到實際效果。也就是說,預算管理不僅看預算的投入,還要評估預算的產出,相比而言,我們過于干涉前者,而在效果考核方面則非常薄弱。
現行的《預算法》制定于1994年,10年間,中國的財政收入已經由當年的5218.1億元增長為去年的5萬億元。因此,更需要探究一套全新的科學管理模式。雖然這是一項困難重重、非常復雜的工程,但對于像中國這樣一個發展中大國而言,卻是不能回避的瓶頸。借各級政府都表示要加強在民生問題上的財政投入之機全面啟動這項改革,通過對“大動脈”更嚴格的預算來規范國家的精細化管理,是中國式發展的重要步驟,改革比不改好,早改比晚改好,果斷比猶豫不決好。 (畢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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