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明清兩代,在州縣官員出巡的儀仗里,照例是沒有“回避牌”的。這是因州縣官是“親民之官”,每天都要處理大量民間事務,必須更多接觸民間,如果讓群眾回避,與民隔絕,就會影響政務處理。
由此觀之,連封建時代的“親民之官”,都注意避免與民隔絕,何況是“民之代言”的人大代表?當今的人大代表,是從群眾中產生、直接代表群眾參政議政、向有關方面反應群眾意見和呼聲的民意代言人。對政府,他們是耳目;對群眾,他們是喉舌,當然更應和民意隨時保持最緊密的接觸和互動,惟如此,才能使上情下達、下情上達的渠道通暢,才能讓群眾真正當家作主。因此,公開聯系方式本應成為各級人大代表的法定義務,群眾的代表只有讓群眾找得著、說得上話,才能真正發揮“代表”的作用。
但各級人大代表大多也是有工作的人,除了履行人大代表參政議政的使命,還需在工作崗位上盡職,群眾找人大代表反應意見的權利要尊重,而人大代表的正常本職工作也不宜受到過多干擾。顯然,國情不同,具體情況各異,照搬照抄國外經驗行不通。
新華社1月14日報道,河南省鄭州市林山寨街道辦事處在所屬的9個社區,已全部開通了“人大代表信箱”,使之成為河南省第一個“人大代表信箱”覆蓋所有選區的街道。這些信箱由專人管理,每周開一次,代表對居民反映的問題最遲一個月內回復并及時轉交有關方面辦理,全程督辦。街道辦事處還建立了人大代表活動室,把每月9日定為人大代表工作日,屆時居民可以直接向人大代表反映問題。
這種以基層政府主導的方式當然有效解決了“群眾找代表”的困難。但是,人大代表聯系方式的公布,很少有基層政府能如此主動,偶爾見到的多是一些人大代表自己通過極原始的方式在小范圍內進行,因為并非是強制性的,所以還不足以形成一種普遍的作為。由此我想,人大代表公布聯系方式能否作為一個法定義務,在有關人大代表的行為規范里明確呢?
其實,公布人大代表的聯系方式,在社會發展、科技發達的今天,并不困難。
比如網絡,電子郵箱、博客等已成為民間信息交互的常用平臺,許多政府部門也開設了官方網站、信箱和博客,各級人大代表、尤其居住在城市里的人大代表,可采用在所在區域內公開專用人大代表郵箱、博客的方式聽取民意,并給予解釋和反饋,從而確保溝通和了解民意的時效性。
又比如手機,它的普及讓手機短信成為重要信息平臺,人大代表可利用專門的短信服務,既無需公布自身手機號碼,從而影響日常本職工作,又可及時和民眾互動溝通。
城市的居委會、業主委員會,農村的村委會、村民小組等,是最基層的群眾自治組織,人大代表同樣可以這些組織為了解民意、溝通群眾的觸角、網絡和平臺。
此外,林山寨街道辦的“人大代表信箱”方式,也可以做適當修改。比如由人大代表自行開箱,這樣既節省了行政資源,又能為代表們多創造一些接觸社區群眾的機會,也防止群眾信件被“截留”的可能性。
公開聯系方式理應成為各級人大代表的法定義務,因為這確保了民意上達渠道的通暢,也為人大代表履行自身使命創造了必要條件。當然,為確保這項義務落實、生效,各方面都需多想辦法,為之盡可能提供最大方便。
□陶短房(旅加拿大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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