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書記仇和在2007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考核動員會上要求,高度負責地做好黨風廉政建設。他說:“腐敗我看有三種:第一種是貪污,第二種是決策失誤造成經濟損失,第三種是寧愿少干事,甚至不干事,保證不出事,四平八穩,按年齡大小、皺紋多少、胡子長短排隊等提拔,失去機遇,影響一個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后兩種比第一種造成的損失更大,更可惡。”(《都市時報》1月8日)
仇和是一個“個性官員”,其敢闖敢言的風格向來為人們津津樂道。這一次仇和對腐敗一詞的“新解”,在網上好評如潮,特別是當地網民,對此充滿了期待。不過,在一個以反腐倡廉為主題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上,仇和將腐敗的定義進行了徹底顛覆,卻讓人擔憂,因為這容易分散反腐敗的真正工作重心,動搖反腐敗工作的根本目的。
腐敗是一個專門的政治名詞,是指“國家公務人員借職務之便獲取個人利益,從而使國家政治生活發生病態變化的過程”。這是一個有特定內涵的專用名詞,其內涵也正是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核心所在。內涵如此,其外在表現則極為豐富,其中包括了仇和所提到的“貪污”。但是,無論從腐敗的內涵還是外延,“決策失誤”、四平八穩等都不能包括在內(除非“決策”另有所圖、平穩中暗含“玄機”)。
決策失誤造成經濟損失,往大了講是工作能力問題,往小了講就是“決策成本”,如果其中沒有個人利益關系,那么,就不應當進入“腐敗現象”之列;至于“四平八穩”等等,其實就是一個工作作風或者制度安排問題。減少決策失誤及抓住發展機遇,都非常重要,是一個地區生死攸關的大事。但是,這兩方面總體來說是一個發展問題,是在發展中如何既保證干部的積極性,又減少盲目冒進的問題,重要則重要矣,但與“腐敗”并無根本上的關聯。也許形式有趨同,但本質全然無關。
黨風廉政建設的核心在于“反腐敗”,反腐敗的關鍵就在于反對國家公務人員借職務之便獲取個人利益,只有認識到這一點,才有可能找到工作重心。在反腐敗的工作動員會上,將“決策失誤”、“失去機遇”列入“腐敗”之屬,并且是比貪污“更可惡”的腐敗,勢必影響工作部門的工作方向,讓反腐敗工作偏離中心,反腐敗的根本目的在這一“新解”面前被嚴重地動搖了。
其實,仇和的“腐敗新解”應當是一種借題發揮,以此表達“正確決策”和“抓住機遇”的重要性。但是,以反腐敗為主題的會議,地方最高長官的“解題”應當圍繞主題進行,否則,這樣的表態就談不上“高度負責”了。 文/廖德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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