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十日電 (記者 朱大強)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檢察院新聞辦公室獲悉,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下發的《關于各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副檢察長直接辦理案件的意見》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副檢察長應當在職務犯罪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訴訟監督和控告申訴檢察等環節,抓住重點,有選擇地直接辦理五類案件:在當地有重大影響的案件;疑難、復雜案件;新類型案件;對于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具有重大創新意義的案件;由檢察長、副檢察長直接辦理更為適宜的其他重大案件。
這一《意見》指出,各級檢察長、副檢察長既是人民檢察院的領導,也是依法履行檢察職能的檢察官,應當全面履行職責,成為依法辦理案件的帶頭人和行家里手,做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的表率。檢察長、副檢察長直接辦理重大、疑難案件,對于貫徹落實“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檢察工作主題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的總體要求,推進檢察隊伍專業化建設,具有重要示范意義。
對于各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副檢察長辦理案件的主要方式,《意見》作了具體要求。各級檢察長、副檢察長除依法履行領導、指揮辦案,主持檢委會討論決定重大、疑難案件,列席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等職責外,還應當采取以下方式直接辦理案件:訊問重要犯罪嫌疑人,詢問關鍵證人,主持對重大職務犯罪案件的偵查突破;主辦審查逮捕或者審查起訴案件,通過閱卷審查等,依法提出案件處理意見,其中,檢察長審查辦理的案件,提請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副檢察長審查辦理的案件,報檢察長決定或提請檢委會討論決定;出庭支持公訴、支持抗訴,發表出庭意見,參加法庭辯論;主持不起訴、刑事申訴等案件的必要的公開審查;直接接待重大控告申訴案件或長期上訪的涉檢案件當事人,并進行復查處理。
據悉,自《檢察官法》頒布實施以來,已有越來越多的檢察長、副檢察長親自辦理重大、疑難案件,起到了表率作用。此次《意見》的頒布,旨在將各級檢察長、副檢察長直接辦案納入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