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5日電 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5日發表《中國的政黨制度》白皮書。全文如下:
中國的政黨制度
前 言
政黨制度是現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組成部分。一個國家實行什么樣的政黨制度,由該國國情、國家性質和社會發展狀況所決定。各國政黨制度的不同體現了人類文明發展的多樣性。
中國實行的政黨制度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以下簡稱中國多黨合作制度),它既不同于西方國家的兩黨或多黨競爭制,也有別于有的國家實行的一黨制。這一制度在中國長期的革命、建設、改革實踐中形成和發展起來,是適合中國國情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政黨制度,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組成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在中國,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
中國多黨合作制度中包括中國共產黨和八個民主黨派。八個民主黨派是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國民主同盟、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國致公黨、九三學社、臺灣民主自治同盟。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以下簡稱人民政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在中國多黨合作制度中,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共同致力于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形成了“共產黨領導、多黨派合作,共產黨執政、多黨派參政”的基本特征。中國多黨合作制度在中國的政治和社會生活中顯示出獨特的政治優勢和強大的生命力,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
一、中國社會歷史發展的必然選擇
中國經歷過漫長的封建社會。1840年后,由于西方資本主義列強的野蠻入侵和封建統治集團的腐朽衰敗,中國逐漸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在將近110年的時間里,中華民族危難深重,人民根本沒有民主權利。
為改變國家和民族的悲慘命運,一代又一代中國人奮起抗爭,努力尋求救國救民的真理。20世紀初,中國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孫中山先生,向西方尋求救國救民的道路,發動和領導了具有資產階級民主革命性質的辛亥革命,推翻了延續幾千年的君主專制制度,建立了中華民國,并效仿西方國家實行議會政治和多黨制。盡管相對于君主專制制度這是一個歷史性的進步,但它很快就在中外各種反動勢力的沖擊下歸于失敗,無法實現中國人民要求獨立、民主的迫切愿望。正如孫中山先生所總結的,中國的社會既然和歐美不同,管理社會的政治自然也不能完全仿效歐美。
1927年至1949年新中國成立前,國民黨蔣介石集團實行一黨專制,獨攬國家一切權力,打擊和迫害民主進步力量,違背民主政治發展潮流和人民愿望,最終被歷史所拋棄。
近代中國政治的發展呼喚適應中國國情的新的政黨制度。這一歷史責任由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共同承擔了起來。
1921年成立的中國共產黨,把馬克思列寧主義與中國實際相結合,提出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綱領,團結全國各革命階級為實現民族獨立、人民解放和國家富強、人民幸福而奮斗。主要在抗日戰爭時期(1937—1945年)和解放戰爭時期(1945—1949年)成立的各民主黨派,其社會基礎是民族資產階級、城市小資產階級以及同這些階級相聯系的知識分子和其他愛國分子,有著反帝、愛國、民主的政治要求,是中國社會的進步力量。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建立了親密的合作關系,并在嚴酷斗爭中不斷加強這種關系,為實現中國的和平、民主而共同奮斗。在抗日戰爭時期,民主黨派積極參加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廣泛開展抗日民主運動,同中國共產黨一道,共同為堅持抗戰、團結、進步而努力,反對國民黨頑固派的投降、分裂、倒退行徑;抗日戰爭勝利后,民主黨派同中國共產黨一道,反對國民黨蔣介石集團的內戰、獨裁政策。
中國共產黨在領導新民主主義革命走向勝利的偉大斗爭中,確立了在中國各種革命力量中的核心領導地位。各民主黨派、無黨派民主人士在長期實踐中經過比較,自覺地、鄭重地選擇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1948年4月,中國共產黨提出召開新政治協商會議、成立民主聯合政府的主張,得到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民主人士熱烈響應。他們公開表示,愿意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共同為建立新中國而奮斗。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召開,標志著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正式確立,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民主人士共同參加新中國國家政權建設。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中國共產黨在執政條件下進一步加強同各民主黨派的團結合作,不斷推進多黨合作的理論創新和實踐發展。1956年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后,根據中國階級狀況發生的深刻變化,中國共產黨提出了“長期共存、互相監督”的八字方針,明確共產黨存在多久,民主黨派就存在多久,共產黨可以監督民主黨派,民主黨派也可以監督共產黨;由于共產黨居于領導、執政地位,主要是民主黨派監督共產黨。社會主義條件下中國多黨合作的基本格局由此確立。1957年后特別是“文化大革命”(1966—1976年)期間,中國多黨合作制度遭受嚴重挫折。
1978年實行改革開放以來,根據形勢和任務的變化,中國共產黨明確多黨合作是中國政治制度的一個特點和優勢,確立了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十六字方針,提出了一整套關于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理論和政策,使堅持和完善多黨合作制度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實踐的重要組成部分。1989年中國共產黨制定了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意見,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走上了制度化軌道。1993年召開的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將“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載入憲法,中國多黨合作制度有了明確的憲法依據。2002年中共十六大后,從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高度,中國共產黨先后制定了進一步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建設的意見和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使多黨合作制度進一步規范化和程序化。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多黨合作制度不斷鞏固和發展,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中國近現代政治發展的歷史和實踐證明:中國的民主政治建設,必須從中國的基本國情出發,盲目照搬別國政治制度和政黨制度模式,是不可能成功的;實行專制獨裁統治,違背歷史發展規律和人民意志,也必然要歸于失敗。中國多黨合作制度的形成和發展,是中國近現代歷史發展的必然選擇,是馬克思列寧主義與中國實際相結合的產物,是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智慧的結晶,符合中國國情和中國革命、建設、改革的實際,符合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要求,體現了中華民族和而不同、兼容并蓄的優秀文化傳統,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這項制度,既合乎時代發展潮流,又體現了中國社會發展的內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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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皮書:照搬別國政治制度或實行獨裁都要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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