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檢察院和該省高級法院召開聯席會議并下發會議紀要,決定由該省檢察院組織選擇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與該省高級法院進行溝通協商后,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工作。今后三大類案件將納入該省公益訴訟試點范圍。
雙方在紀要中認為,在行政手段不能作為、司法刑事手段無法追究、沒有其他適格主體提起訴訟的情況下,為使遭受侵害的公共利益及時得到保護,將由檢察機關作為社會公共利益的代表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具體開展公益訴訟試點的案件范圍確定為以下三類:破壞自然資源,影響人類生存和可持續發展的案件,包括掠奪性開采礦產資源、濫伐林木、破壞耕地保護政策等案件;污染環境,危害社會大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的案件;當事人惡意串通,違法出讓、轉讓國有資產或非法侵占公共財產的案件。(歐陽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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