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獲悉,杭州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發布的一份實施情況報告顯示,自去年9月1日杭州市實施行政首長出庭應訴以來,行政首長親自出庭應訴,與當事人當面溝通,部分行政爭議得到有效化解。但也存在著出庭尚流于形式的現象。
據統計,一年來,杭州全市各級部門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的案件中,有12起案件,通過行政首長詳細的、有理有據的解釋,當事人接受了行政機關的執法行為,自愿撤回了訴訟。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已審結的案件中,80%的案件停爭息訴,不再提出上訴。
同時,杭州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在實施情況報告中也指出,推行力度還有待進一步加大。一年來,市級部門行政首長應出庭25起,實際由“一把手”和分管副職出庭36起,領導出庭率達到144%;而區、縣政府所屬部門行政首長應出庭86起,實際“一把手”和分管副職出庭55起,出庭率僅為64%。
此外,由于行政訴訟具有較強的專業性,既需要了解一定的訴訟知識,也需要熟悉掌握各部門、各行業的專業知識。而行政首長在這些方面都未必專業,故難免出現被動、尷尬局面。記者從法院了解到,有的應訴案件,庭上往往由其他代理人與原告“交鋒”的多,行政首長說的少,或僅僅“陪坐”,出庭尚流于形式。
據了解,一年來,杭州全市各級部門共發生一審行政訴訟案件406起,開庭審理336起,按規定應由行政首長出庭112起,各部門領導實際出庭91起,出庭率達81.25%。 (記者 岳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