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戰略環評在中國”國際研討會上,本報獨家專訪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他坦言,規劃環評確實面臨著非常大的阻力,由于利益沖突,很多地區和部門對這項工作不支持。
同時,潘岳也樂觀地表示,規劃環評的立法并沒有遭到綠色GDP暫停發布同樣的命運。他呼吁更多的地方和部門聯合起來,共同推動規劃環評立法盡快出臺。
規劃環評將征求公眾意見
新京報:今年以來,中國發生了多次城市生活區和工業區功能發生沖突引發的環境爭議事件,如廈門海滄PX事件。這些都是規劃帶來的問題,規劃環評如何能解決這個問題?
潘岳(以下簡稱潘):解決這個問題,是環保總局力主推動規劃環評的初衷之一。目前絕大多數的城市的建設規劃中沒有考慮環境因素,不少城市的規劃制定十分隨意,兩年一變,在工業區里修住宅區,或在住宅區內搞工業項目。
今年來各地因規劃引發的環境爭端日益增多。要解決這個問題,必須對城建規劃作環境影響評價,并且引入程度較高的公眾參與程序。《規劃環評條例》草案中,我們堅持加入的就是關于“公眾參與”的條款,規劃編制單位應該向公眾公布信息,征求公眾意見,重大意見比較集中的情況必須聽證。
環保總局仍沒有否決權
新京報:這是不是環保總局繼“環評風暴”之后又一輪擴權行動?條例實施后,以后所有的開發規劃,環評不合格的環保總局是否可以否決?
潘:不是環保部門的擴權,而是科學發展觀理念的必然延伸。環保總局尚不具有審批規劃的權限。規劃環評由具有資質的環評機構獨立承擔,由環保部門召集相關業務部門進行審查后提出意見,但最終是否采納這些意見,審批與否,還取決于法定的規劃審批機構———地市級以上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如發改委、交通部等。
簡單說,在規劃環評中,環保部門相當于一個秘書長,它既不決定環評報告的內容,也不能左右審查小組的意見,更不能直接否定規劃。
新京報:既然對規劃的決策與否并沒有強制力,那“規劃環評”的立法還有何意義?
潘:當然有意義。盡管我們沒有規劃環評決策權,但能夠把以前不用討論的東西擺到桌面上來討論,把以前封閉的規劃制定方式變為半公開的制定方式,這是很不容易才取得的成果。何況這并非終點。從立法的角度上講,《環評法》中僅有對規劃環評的原則性規定而無法操作,《規劃環評條例》將明確操作的程序,也為下一步立法的繼續深化做好鋪墊。
很多地區和部門對規劃環評不支持
新京報:規劃環評的立法工作兩年前就已經開始了,但短期內尚不能出臺。是否遇到了很大的阻力?
潘:坦率地說,規劃環評確實面臨著非常大的阻力,可以說是步履維艱。《規劃環評條例》本來預計今年八九月份出臺,但由于各種原因,各方還有很多不同意見,現在推遲了,正在緊張的協調之中,什么時候出臺尚不能肯定。
新京報:有哪些阻力?
潘:主要阻力來自于利益沖突,因為規劃環評所注重的長期利益、全局利益,往往與“重審批輕規劃”的部門利益和“短平快出業績”的地方利益相沖突,致使兩年來很多地區和部門對這項工作不支持,并以種種理由逃避開展規劃環評的責任。但是日益嚴重的環境資源問題又不容許等到條件成熟了再開展規劃環評,只能抓緊推進這項工作。
新京報:規劃環評立法的推遲出臺讓人聯想到了綠色GDP的暫停發布。環保總局如何避免規劃環評遭遇和綠色GDP類似的命運?
潘:我不認同這樣的類比。要把科學發展觀和生態文明從理念變為現實,不是坐而論道就能行的,必然要改變傳統發展方式形成的利益格局。任何改變舊格局、建立新規則的過程,都是痛苦的,通過一次次的博弈,甚至一次次的挫折,積累微小的進步以至大成。我們呼吁更多的地方和部門聯合起來,推動其盡快出臺,環保總局愿無條件配合。
(記者 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