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國已有86%的檢察院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共選任人民監督員22282名;共有18204件“三類案件”接受了監督,其中人民監督員不同意檢察機關擬處理決定的824件,檢察機關采納監督意見493件,占59.8%。人民監督員共對“五種情形”提出監督意見407件,檢察機關進行了認真核查糾正。這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今天透露的。
經中央批準,最高人民檢察院于2003年10月部署開展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明確規定在查辦職務犯罪案件中,由人民監督員對檢察機關擬作撤案、不起訴處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決定的“三類案件”以及立案不當、超期羈押、違法搜查扣押、不依法給予刑事賠償和檢察人員違法違紀辦案等“五種情形”進行監督。
賈春旺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關于完善檢察機關監督機制、促進公正執法情況時說:“四年來的實踐表明,人民監督員制度體現了訴訟民主,強化了社會監督,有效地防止和減少了查辦職務犯罪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有力地促進了檢察權的依法公正行使,也得到了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認同與支持。”
據悉,人民監督員制度先后被寫入了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的決定》等重要文件中,中央領導同志多次肯定了這一制度。
為了更好地發揮人民監督員在保障檢察機關嚴格公正文明執法中的作用,完善對檢察工作的監督機制,賈春旺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一是抓緊修改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明確規定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二是在全國檢察機關全面推行人民監督員制度。記者 袁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