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9日電 今天,北京市副市長、北京奧組委執行副主席劉敬民在十七大新聞中心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表示,中國的法律體系基本上是能夠滿足奧運會運行需要。通過頒發一些條例,可以滿足奧運會運行需要。
劉敬民說,中國這幾年在法制建設過程當中,法律體系有了進一步的完善。在舉辦奧運會的過程當中,中國的法律體系基本上是能夠滿足奧運會運行需要。所以沒有這種尖銳的矛盾,必須大幅度地重新立法。
他表示,我們更多采取一些條例的方式,來補足立法的不足。比如頒發的《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外國記者在華采訪規定》,按照國際奧委會的章程和國際慣例,中國的法律是完全能夠滿足奧運會比賽和運行的需要。
關于這種補充性法規的建立,大概分成兩個方面:一個是中國政府和北京市政府行政法規的補充,比如說《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奧林匹克知識產權保護條例》,國家有關部門已經進行了制定,各級執法機構正在認真地執行。還有一部分是地方立法,目前正在匯總和研究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