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強測繪工作統一監管
(十二)健全測繪行政管理體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進一步落實和強化測繪工作管理職責,加強測繪資質、標準、質量以及測繪成果提供和使用等方面的統一監督管理。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新時期測繪工作面向全社會提供保障服務的特點,認真履行職責,按照統一、協調、有效的原則,加強自身建設,落實管理力量和工作經費,增強工作能力。
(十三)完善測繪法規和標準。加強依法行政,建立健全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測繪法律法規體系。進一步加強基礎測繪、海洋基礎測繪和地圖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加強測繪與地理信息標準化工作的管理,健全標準體系,加快測繪與地理信息標準的研究制定,提高標準的科學性、協調性和適用性。
(十四)加強測繪成果管理。嚴格執行測繪成果匯交制度,政府投資項目的測繪成果必須依法及時向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無償匯交,加強測繪成果匯交執行情況的定期檢查和重點抽查。推進測繪檔案管理信息化。加強對外提供測繪成果的統一管理,修訂對外提供測繪成果的有關規定。加大對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審核、公布和使用的監管力度。完善測繪成果安全保障體系,落實測繪成果異地備份制度,強化測繪成果保密和使用監管。強化測繪成果安全防范意識,依法打擊竊取國家秘密測繪成果和向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測繪成果的犯罪行為。做好測量標志保護和維護工作,制定測量標志土地使用的有關規定,建立責權利相結合的管理機制。依法規范和審批城市坐標系統建設,開展城市坐標系統的清理。
(十五)加強地圖管理。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地圖編制的管理,完善地圖審核制度,嚴把地圖審核關。提高聯合執法能力,進一步加大對地圖市場及互聯網網站登載地圖的監管力度,嚴格查處和封堵互聯網用戶上傳、標注涉密地理信息,嚴厲打擊各種違法違規編制、出版、傳播、使用地圖以及侵犯地圖知識產權等行為。將國家版圖意識教育納入愛國主義教育和中小學教學內容,提高全社會的國家版圖意識。
(十六)加大測繪市場監管力度。進一步加強測繪資質管理,從事地理信息數據的采集、加工、提供等測繪活動必須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嚴格市場準入。健全測繪單位質量管理體系,建立測繪質量監理制度,加強對房產測繪和導航電子地圖、重大建設項目等的測繪質量監督。嚴厲查處無證測繪、超資質超范圍測繪、非法采集提供地理信息、侵權盜版和不正當競爭等行為。加強對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活動的監督管理。鼓勵群眾積極舉報測繪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強社會監督。加快建立測繪市場信用體系,嚴格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加強測繪執法監督,形成統一、競爭、有序的測繪市場。
五、加強對測繪工作的領導
(十七)加強對測繪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地方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加強測繪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組織領導,抓好測繪發展規劃的編制和組織實施,把數字區域地理空間框架和信息化測繪體系建設作為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內容加快推進。采取有效措施,切實解決好測繪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為測繪事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條件。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測繪工作統一監督管理,提高測繪依法行政能力。有關部門要加大支持力度,加強協作配合,共同做好測繪工作。做好測繪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在全社會推廣普及測繪知識。
(十八)完善測繪投入機制。各級政府要切實將基礎測繪投入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不斷提高經費投入水平。中央財政要繼續加強對邊遠地區與少數民族地區基礎測繪的支持。建立健全公共財政對測繪基礎設施建設維護、公共應急測繪保障、測繪科技創新、測繪與地理信息標準化等方面的投入機制,加大投入力度。加強財政經費使用的監管和績效評估,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
(十九)加強測繪隊伍建設。加大測繪人才培養力度,全面提高測繪隊伍整體素質。繼續推進新世紀測繪人才培養工程,實施測繪領軍人才培養工程,完善以測繪高等教育、職業技術教育、繼續教育、在職培訓相結合的測繪人才培養體系,健全人才引進、使用、評價機制。加強測繪職業資格管理,積極實施注冊測繪師制度。穩步推進測繪事業單位結構調整,加強基礎地理信息獲取和服務隊伍建設,形成一支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保障有力的基礎測繪隊伍。大力改善野外測繪工作條件,對野外測繪隊伍人員繼續實行工資傾斜政策,完善津貼補貼政策。充分發揮測繪有關社團和中介組織的作用。要教育廣大測繪工作者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繼續弘揚“愛祖國、愛事業、艱苦奮斗、無私奉獻”的測繪精神,腳踏實地,開拓進取,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更大的貢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00七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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