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國資委近日出臺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用車九條禁令,國有企業為了接待需要報國資委批準后可購買超標車,但老總專車只能購買經濟型或標準型轎車。若國企領導人違反規定,除通報批評外,還將由有關部門追究黨紀政紀責任。據悉,這是我市首次對國企老總配車進行規定。
國資委規定,國有企業老總工作用車只能購買經濟型或標準型轎車。國企老總配車或者是換車,必須報國資委批準,并且由國資委組織集中采購,一律不得擅自購買和更換。國有大型企業和國際上聯系多,有時需要有豪華轎車裝點門面。因工作接待等特殊需求確需要購置超標車輛的,國資委批準后可以購買,但這個超標車輛只能用于接待等用途。國企因為債權獲得的超標準抵債車,不準擅自留作工作用車。
市國資委還規定,國企一律不得以下屬單位或者個人名義購買小汽車,不得向下屬單位借用、調換小汽車或者是攤派、報銷購車費用。國企老總退休后,不再保留專車。老總調離時,不準將專車帶離原企業,其專車給接任老總使用,企業新任老總不能借機購買新車。國企老總專車,必須達到報廢標準后才可更新,嚴禁提前更換。(記者 金蓉 實習生 葉成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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