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9日電 近日出版的《學習時報》刊登文章指出,中共十六大以來,反腐倡廉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不斷深入推進,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
一是專門監督的體制機制建設邁出重要步伐。中央和省(市、自治區)兩級建立了巡視機構,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統一管理工作在全國全面推行,預防腐敗專門機構的組建工作正在抓緊進行。
二是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深入推進。審判公開和檢務公開制度不斷完善,檢察機關加強了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逐步完善了對職務犯罪偵查的監督制約機制,違紀違法或不當司法行為責任追究制度逐步建立,強化了內部監督。
三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深入推進。按照《公務員法》和《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條例》的要求,建立了黨政領導干部職務任期、交流、任職回避制度,建立了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制度,加大了黨政領導干部交流的力度,加強了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進一步加強了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四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深入推進,行政審批的運行、管理和監督機制不斷完善。行政審批項目逐年減少,行政審批行為不斷規范,行政審批方式不斷改進,行政審批的電子化管理和監控系統逐步推廣,行政許可項目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審核論證工作不斷加強。
五是財政稅收體制改革深入推進。全面落實了“收支兩條線”規定,部門預算改革不斷深化,轉移支付制度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不斷規范和完善。
六是投資體制改革深入推進。政府投資監管制度逐步健全,政府投資項目公示制度逐步建立,政府投資決策責任制度逐步建立,政府投資行為不斷規范。
七是金融體制改革深入推進。金融監管體制不斷完善,金融風險預警體系逐步建立,金融機構內控機制不斷強化,預防利用金融機構洗錢和資金外逃的工作不斷加強,社會金融信用體系逐步健全。
八是市場配置資源的競爭體制與機制的改革和創新工作深入推進。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制度、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制度、政府采購制度不斷改進和完善,礦業權市場不斷規范,產權市場建設不斷加強。同時,還認真開展了對社團、行業組織和社會中介組織的清理和規范工作,其職能錯位、行為失范問題得到一定程度的解決。(李一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