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國家監察部、國土資源部聯合開展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我省7件土地違法違規案件被列入兩部督辦的黑名單中。隨后,省監察廳、國土資源廳迅速組織力量查處。昨日,省國土資源廳公布查處結果,涉案單位和個人被依法嚴肅處理。
黃石市公安監所管理中心邊報邊用土地案
事件回放:黃石市公安局擬將該市第一、二、三看守所和強制戒毒所合并,組建黃石市公安監所管理中心,選址于老下陸街鋒烈山,需占用農民集體土地。黃石市公安局因原監舍房屋出現危情,在該宗地還未辦理征收審批手續前,就于2004年4月12日動用土地進行項目建設,其行為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第44條的規定,屬于邊報邊用。
處理:對黃石市公安局有關責任人給予了行政處分,并處40萬元罰款。
黃石理工學院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案
事件回放:黃石理工學院為改善學生活動場所,未經依法批準,于2005年6月擅自將原青龍山園林場60.4畝林地用于學校教育設施建設。黃石理工學院的行為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第56條的規定,屬于不按規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行為。
處理:對黃石理工學院的有關領導給予了行政處分,并處60.67萬元罰款。
武漢大學東湖分校非法占地案
事件回放:武漢大學東湖分校在江夏區紙坊街湯遜湖地區建設新校區時,未經依法批準,于2003年12月擅自擴大用地面積,超出審批范圍177.09畝。武漢大學東湖分校的行為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第43、44、45條的規定,屬于非法占地。對該違法行為,大花嶺村、紙坊街辦事處、區國土資源局有關人員負有瀆職責任。
處理:對有關責任人給予了黨紀政紀處分,并對江夏區有關領導進行了誡勉談話;責令武漢大學東湖分校退還超占的土地、沒收該校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同時處以236萬元罰款。
武漢佳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事件回放:武漢佳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許廟村簽訂《征用土地協議書》,擬征收許廟村集體土地2000.09畝,用于標準廠房建設。2003年1月,佳海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占用許廟村132.2畝集體農用地進行標準廠房建設。佳海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第43、44、45條的規定,屬于非法占地。
處理:給予許廟村、開發區、區國土資源局以及區政府聯系該項目的負責人行政處分。責令佳海公司退還農民土地,并處以88萬元的罰款。
武漢翔宇鑄造有限責任公司非法占地案
事件回放:武漢翔宇公司建鑄造廠,未經依法批準,于2004年6月擅自占用方院村農民集體土地13.4畝興建廠房。新洲區國土資源局發現后,于2004年8月10日下達了《責令停止土地違法行為通知書》,并多次到現場進行制止,責令該公司停止違法行為。但該公司仍繼續施工,導致農民集體土地13.4畝被占用。該公司行為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第43、44、45條的規定,屬于非法占地。
處理:給予倉埠街方院村、倉埠街國土資源所、區國土資源局以及倉埠街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領導行政處分,對區政府分管領導誡勉談話,并責令翔宇公司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并處22.33萬元罰款。
湖北天冠生物能源有限公司違法用地案
事件回放:湖北天冠生物能源公司廠房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獲省政府用地會審會議通過,用地538.7畝。該公司在尚未取得供地批準文件的情況下,于2006年11月18日在洪湖市烏林鎮王家洲村集體土地上開始打圍墻圈占土地。洪湖市國土資源局發現后,及時予以了制止。該公司按要求停止了施工,并拆除了已建的圍墻。
處理:鑒于該公司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荊州市國土資源局決定不予行政處罰。洪湖市監察局給予在管理上失職的有關責任人行政記過處分。
神興公路改擴建工程違法用地案
事件回放:神興公路是指神農架林區木魚坪至宜昌興山縣昭君橋段209國道改擴建工程。2005年11月28日,湖北省公路局在神農架林區木魚坪鎮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了神興公路建設方案等,后與施工單位簽訂了施工合同。2006年1月6日工程開工建設。目前,路基工程已基本完成。經查,省公路局作為建設法人單位,在未經依法批準的情況下,擅自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其行為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第43、44、45條的規定,屬于非法占地。
處理:已下達《責令停止土地違法行為通知書》,擬對省公路局違法占地行為處以200萬元罰款;省監察廳正在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記者 蘇永華 沈涂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