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西安發生了多起暴力襲警事件,社會影響極其惡劣。我參與審理了暴力襲警第一案!9月3日,人民陪審員趙維忠在北京向眾多職業法官講述他的“陪審”經歷和感受。
“在合議庭評議時,有兩種意見。一種意見認為,被告人作為襲警‘第一人’,社會影響極其惡劣,應從重處罰。而我的意見是:雖然被告人應當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其主觀惡性不大,并能主動賠償受害人的醫療費用,且認罪態度較好,也有悔罪表現,可以對被告人從輕處罰。最終,我的意見得到了合議庭的認同。”
趙維忠1996年被推薦成為陪審員,2005年被西安市新城區人大任命為人民陪審員,10年來,他參與陪審了各類案件380多件。他深具感慨地說:“我一直執著于這項工作,因為每一次陪審都是維護公平與正義的實踐!
截至2006年底,像趙維忠這樣的人民陪審員,我國共選任出55681名。這些人民陪審員在2005年5月至2007年6月間,參與審理的案件達644723件,人均審理案件13.82件,占普通程序案件總數的20.09%。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說,人民陪審員是“不穿制服的法官”!叭嗣衽銓弳T參與審理的案件,80%以上都做到了調解結案,當事人服判息訴率很高,真正做到了‘案結事了’!
“廣大人民陪審員充分發揮自己在聯系群眾、熟悉群眾、代表群眾等方面的獨特優勢,為發揚司法民主,維護司法公正,樹立司法權威,做出了貢獻。”肖揚表示,“人民陪審員制度充分顯示出其在國家民主制度和司法實踐中的積極效應和獨特價值,不愧為中國特色的人民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重要途徑。”
肖揚是在第一次全國法院人民陪審員工作會議作上述表示的。這次會議旨在全面總結人民陪審員制度實行以來的經驗,并對完善這一制度進行部署。
“既是一種民主制度,同時又是一種司法制度”
“既是一種民主制度,同時又是一種司法制度,是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這是肖揚對中國特色人民陪審員制度的解讀。
事實上,人民陪審員制度在中國已經走過了近80年的歷程。早在上世紀30年代初開始,從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革命根據地”“邊區”到“解放區”,從當時的工農民主政府、抗日民主政府到后來的人民民主政府,都實行了人民陪審員制度。
新中國成立以后,中國于1954年制定第一部憲法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依照法律實行人民陪審制度。”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各項法律制度包括人民陪審員制度得以恢復,人民陪審員制度重獲生機。進入新世紀,人民群眾期盼司法公正的愿望不斷增加,迫切需要建立一種全面體現司法民主,易于接受的群眾參與司法的機制。
全國人大常委會于2004年8月通過了《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并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中國第一部關于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單行法律,標志著人民陪審員制度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
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決定,法院審判社會影響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或者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請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判的第一審案件,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組成合議庭。
按照法律規定,人民陪審員依法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除不得擔任審判長外,同法官有同等權利。
“人民陪審員制度充分顯示出其在國家民主制度和司法實踐中的積極效應和獨特價值,不愧為中國特色的人民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重要途徑!毙P表示。
“擔任人民陪審員既是人民群眾享有的政治權利,同時也是表達民意的重要渠道。通過陪審這座橋梁,人民群眾在司法領域依法參與管理國家事務,使民意得以上通,上情得以下達,很好地體現了人民司法為人民的本質特征,體現了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地位。”肖揚說。
“生命力在于其產生的隨機性和代表的普遍性”
趙維忠初任人民陪審員之時曾遭遇了“陪而不審”的尷尬,在庭審過程中,他常常一言不發,好似審判臺上的“泥塑”。評議案件時也只能附和法官的意見。
這時,新城區法院的高院長發現了他的心思,對他說:“你雖不著法袍,但卻代表著千千萬萬人民群眾來參加陪審,在陪審活動中與法官具有同等權力,人民陪審員不僅要陪,更重要的是要審!
“此后,我認識到,搞好陪審工作單憑一腔熱情是遠遠不夠的,只有提高法律素養,才能做好陪審工作。為此,我到書店購買了大量的法律書籍和音像資料,利用業余時間自學!壁w維忠回憶說。
這樣,趙維忠的陪審水平在學習鍛煉過程中得到了明顯的提高。隨著參加陪審案件的增多,他也越來越敢于發表自己的見解。
趙維忠說,法官往往從法律的角度去考慮問題,而和自己一樣的陪審員往往以一個普通人的思維,從社會情理的角度提出意見。
這正是職業法官和人民陪審員的區別。
肖揚表示:“要準確把握人民陪審員貼近群眾、貼近社會并代表人民參與司法審判的定位,充分尊重人民陪審員在參與審判中的獨立地位、獨特視角和樸素價值觀。”
“人民陪審員以普通民眾的經驗判斷事實,以傳統樸素的倫理道德闡述法律,使勝訴的了解自己為什么會被支持,使敗訴的明白為什么會輸掉官司,可能會更有可信度,更有親和力。”他說。
對于當前人民陪審員制度運轉中存在的一些問題,肖揚沒有諱言。他指出,個別地方的人民陪審員參審率較低。在人民陪審員的構成上,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所占比例過高,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人民陪審員的廣泛代表性。人民陪審員工作在各地進展不一,人民陪審員的參審方式和“同等權利”行使不平衡。
肖揚強調,人民陪審員的生命力在于其產生的隨機性和代表的普遍性,不能出于緩解審判壓力的需要或者方便陪審的考慮,將陪審任務固定地交給少數陪審員。
他還同時強調:“人民陪審員不是職業法官,要注意保持人民陪審員的特色和優勢,不能一味要求人民陪審員像法官那樣,具有多么高的法律知識和審判水平,否則就會與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初衷背道而馳。”
“選任一批敢說真話主持公道的人民陪審員”
雖然,首次全國法院人民陪審員工作會議只有短短的兩天,但與會者對人民陪審員制度之于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的認識更加深入了,對于全面落實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措施更加迫切和明晰了。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曹建明在會議結束時講話表示:“要真正選任一批敢于說真話,敢于主持公道,深受群眾信賴的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給審判事業注入新鮮血液,給司法民主建設帶來勃勃生機!
他還明確提出了基層人民法院選任人民陪審員的名額:應在不低于法院現任法官人數的二分之一、不高于法院現任法官人數的范圍內確定。
曹建明特別強調,要保障人民陪審員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職權!霸趯徟谢顒又校ü倏梢耘c人民陪審員進行法律適用的交流和討論,但不能將自己的意見強加于人民陪審員!
為了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保障人民陪審員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職權,最高人民法院正醞釀出臺三項規范性文件。
提交本次會議討論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案件的定(討論稿)》明確規定:“人民法院確定參加審判案件的人民陪審員,應當依法采取隨機抽取的方式。”“人民法院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電腦生成、抽簽、搖號等方式確定人民陪審員!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在調研中發現,個別地方有將人民陪審員固定或相對固定于某一審判庭、人民法庭或者合議庭的做法,違反了法律規定的“隨機抽取”原則。
這份討論稿中規定,“人民法院不得將人民陪審員固定或相對固定于某一審判庭、合議庭。因案件類型特殊,有必要在具備專業知識的人民陪審員中抽取的,應征得當事人同意!
“醞釀出臺這一規定,旨在全面落實人民陪審員制度,保證審判案件中選擇人民陪審員的程序公開公正!弊罡呷嗣穹ㄔ贺撠熎鸩菰撐募呢撠熑吮硎,采取隨機抽取的方式,可以切斷人民陪審員與社會和法官之間的固定聯系,保證案件審判的公正性,防止出現人情案、關系案。
提交此次會議討論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范圍問題的規定(討論稿)》則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審判社會影響較大的第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應當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對何謂“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最高法院還提出兩種方案供討論。
這份討論稿還規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的原告申請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判的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評議案件的規定(討論稿)》對合議庭評議案件時的發言順序、人民陪審員可以要求合議庭將案件提請院長決定是否提交審判委員會審理決定等作出了規定。
有理由相信,這一系列規定在修改后正式公布實施,將有利于人民陪審員更好地擔當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的角色。 (記者 袁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