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因身份證重號引發的行政官司近日在杭州上城區法院開庭。市民項女士使用20多年的身份證在不知情狀況下被以重號原因更改。項女士遂將杭州市上城區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而公安機關出庭代表認為,身份證號屬于公共資源,不為公民自有,雖然身份證糾錯給個人工作生活帶來諸多不便,但為了公共利益,公民應該多從大局考慮,對此做出合理讓步。(9月5日《東方早報》)
居民身份證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對公民個人的重要價值不言而喻。一旦發生重號,所有和身份證號碼掛鉤的業務和證件都將受到影響,房產證、駕駛證、結婚證、學歷證,銀行賬戶、股票賬戶以及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社會統籌賬戶,都將面臨著更換問題。
誠然,身份證號碼重號現象的發生有其歷史原因。1986年我國剛實行身份證制度時,由于人口眾多、工作量大,警方從社會上雇用人員進行抄寫,造成了重號或錯號;10年之后,當將手寫證號錄入計算機時,輸入的誤差再次導致了重號的產生。基于這些原因,身份證號碼重號現象一直客觀存在,只有當二代身份證更換結束并實現全國聯網以后,身份證號碼重號現象才有望消失。
發證機關在公民不知情的情況下,更改公民身份證號碼,然后才發出“糾錯通知書”,至少在程序上不合理。值得關注的是公安機關這樣做的理由:身份證號屬于公共資源,不為公民自有——既然不是公民自有的東西,公安機關當然隨時有權收回或者更改。
所謂公共資源,應該具備兩個特征:一是資源的稀缺性,二是使用上不受限制,大家都可以使用。然而,身份證號碼只是一串數字組合,是公安機關管理人口的一種方式。數字組合本身不需要政府一分錢的投入,它是天然存在的,而且取之不竭。因此,盡管我們人口眾多,但還從來沒聽說過身份證號碼資源稀缺這樣的話。更關鍵的是,身份證號碼具有鮮明的排他性,一旦被賦予某個人,那么其他人便不能擁有,因此我們才說“身份證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
比照公共資源的兩個特征,身份證號碼顯然不屬于公共資源。當公民獲得某個身份證號碼,則該號碼就是該公民的私有資源,而且還是公民幾乎所有私有資源的重要累積基礎。即使為了糾正重號,發證機關也無權擅自剝奪已經屬于公民個人所有的號碼資源,而必須先征求持有人的意見并誠摯道歉,還應支付公民因更改號碼所造成的一系列換證費用及其他實際損失——畢竟,造成號碼重號的責任在發證機關,而不在公民個人。
當前,雖然重號是一個客觀存在,而且數量不小,但卻沒有一套全國性的解決辦法和操作規范。地方公安機關憑借其強勢地位,不但罕見問責制度,也罕見歉意表達和責任承擔,無過錯公民無奈承擔著心理傷害和實際損失,這種狀況應該盡快得到改變。(舒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