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秋風
社會究竟是一個互惠的分工合作體系,還是一種人人相互為敵的自然狀態(tài)?
茅于軾在《南方都市報》發(fā)表一篇文章《為富人說話,為窮人辦事》,結(jié)果惹起一場風波。先是著名時評家薛涌寫作一篇《為富人說話能為窮人辦事嗎?》投給《南方都市報》,該報沒有發(fā)表,他指責該報“封殺了我批評茅于軾的稿件”。與此同時,輿論空間批評、甚至謾罵茅于軾的聲音一浪高過一浪,茅老的反駁也迅速被唾沫淹沒。
很多人知道茅老為窮人辦的事情,但神經(jīng)遭到刺激的批評者們現(xiàn)在覺得,這些事情根本不值一提,盡管這些高聲叫罵者自己或許從來沒有為窮人做過哪怕一件最微不足道的事情。
真正刺激批評者神經(jīng)的是茅老的前一句話:“為富人說話。”然而,任何人,只要閱讀過茅老的那篇文章及其他文章,就會知道一個最簡單的事實:茅老絕不是“只”為富人說話,他經(jīng)常為窮人說話。但這次,面對著所謂的為窮人請命的洶洶輿論,茅老秉持自己的良心,也為富人說了一次話。
其實,茅老與公眾輿論叫板,用意十分明確:讓我們把窮人、富人都當作普通人看待,為什么一定要區(qū)分窮人、富人,并區(qū)別對待? 古往今來的社會哲學可以分為兩大類:一種把人僅僅當作人來看待,所以把所有人都當作一樣的人來看待。它相信,人與人之間是一種非零和游戲,人際間的合作、分工本身可以增進每個人的利益。因此,碰到社會問題,這種哲學的教誨是,所有人應(yīng)當強化合作,尋找一種不損害任何人利益的解決方案。通常是致力于變革制度、改進游戲規(guī)則。
另一種社會哲學則竭力地要把人分門別類,以區(qū)別對待。它把人劃分成不同的階級、階層、群體、集團,而且認為,這些群體之間只能玩一種零和游戲,各個群體之間的利益是相互對立的,一方之所得就是另一方或其他所有人之所失。所以,假如出現(xiàn)社會問題,那一定是某一方搗了鬼,剝削了另一方。因此,解決問題的方案也十分簡單,簡單得讓人心驚肉跳:打倒這些家伙,使用暴力進行報復,把兩方的位置換一個個兒。
這種社會哲學的信奉者最常使用、也是最粗俗的社會分類法,大約有兩種:一種是把自己周圍及整個世界上的人分成好人、壞人,自己當然是好人,而某些人一旦被劃為壞人,好人就可以盡情地羞辱他,甚至可以義正詞嚴地從肉體上無情消滅他。比如,現(xiàn)在很多人就認定,貪官本身就是壞人,所以,“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另一種十分常見的社會分類法就是大而化之地把人區(qū)分成窮人、富人。在堅持這種分類法的人看來,財富就是人的最基本屬性,一個人擁有的財富之多寡決定著其社會、道德、政治、精神屬性。因此,他們把人還原成一個經(jīng)濟動物、財富動物,人的社會、政治、精神屬性都不重要,他們堅信“人為財死、鳥為食亡”是所有人的信條,盡管他們自己有時卻裝出一副十分清高的樣子。
這兩種分類法通常交織在一起,讓某些人信心十足地做出一個普遍的道德判斷:窮人都是好人,富人都是壞人。在這一輪“討茅”熱中活躍的人士,大多相信這樣的道德判斷。盡管把人劃分成窮人、富人的人士自己絕不可能是真正的窮人,但他們卻總是以窮人的代言人自居,原因正在于此。一旦自命為窮人的代表,自己就站在了道德的制高點上。
應(yīng)當說,各種宗教都對財富持一種懷疑態(tài)度。但是,這些宗教卻從來不認為富人就是壞人。相反,這些宗教之所以貶低財富,主要是為了突出信仰和精神生活對于人生的決定性意義。假如富人用自己的財富從事這方面的事業(yè),那就會受到歡迎。但是,現(xiàn)代那些根深蒂固的物質(zhì)主義者的心靈卻要苛酷得多。他們絕不準備讓步,相反,窮人與富人勢不兩立:富人就是壞人,他們必須被消滅,才能恢復窮人的正義。他們是仇恨的煽動者,而且最終會演變成每個人仇恨所有人,一如霍布斯所設(shè)想的自然狀態(tài)下的全面戰(zhàn)爭。這是把人按照某個標準分類、并且區(qū)別對待的必然結(jié)局。
不同的人在社會中確實處于不同位置,問題在于如何看待這種差別,而這取決于如何看待社會本身:社會究竟是一個互惠的分工合作體系,還是一種人人相互為敵的自然狀態(tà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