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6日電 中共山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山西省監察委員會今天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山西黑磚窯事件處理情況。山西省紀委副書記楊森林重點介紹了洪洞縣廣勝寺鎮曹生村和芮城縣楊城鎮孫建村磚廠“黑磚窯”案中涉及有關黨員干部、公職人員違紀案件的處理情況。
楊森林介紹,洪洞縣廣勝寺鎮曹生村“黑磚窯”案共追究有關責任人25人,其中縣處級干部4人,鄉科級干部9人,鄉科級以下黨員干部12人,給予黨政紀處分18人,其中開除黨籍一人,留黨查看兩年2人,撤銷黨內職務3人,黨內嚴重警告10人,撤銷行政職務包含撤銷任職資格掛免職務10人,行政降級5人。此外組織處理1人,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6人。
分別給予洪洞縣委書記高洪遠(音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洪洞縣委副書記、縣長孫延林(音同)副書記職務,建議免去其縣長職務,給予洪洞縣副縣長王政軍(音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建議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給予洪洞縣廣勝寺鎮原黨委書記、現任窯洞局副段正霞(音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建議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
給予洪洞縣廣勝寺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撤銷鎮黨委副書記處分,建議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給予洪洞縣廣勝寺鎮黨委委員、武裝部長魏從兵(音同)撤銷職務處分。給予洪洞縣廣勝寺鎮黨委委員宋葛平(音同)撤銷黨委委員職務處分。給予洪洞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喬鳳濟(音同)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給予洪洞縣工商局局長石紅濤(音同)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給予洪洞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李錦江(音同)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給予洪洞縣工商局副局長李青嶺(音同)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給予洪洞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李耿勇(音同)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給予洪洞縣工商局副局長李華安(音同)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給予洪洞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大隊隊長張安生(音同)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
給予洪洞縣廣勝寺派出所負責人劉嶺中(音同)行政降級處分。給予洪洞縣廣勝寺鎮曹生村黨支部書記開除黨籍處分。
司法機關對洪洞縣廣勝寺鎮派出所、廣勝寺鎮工商所、國土資源局廣勝寺所共6名涉嫌犯罪的工作人員采取了司法措施,正在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芮城縣楊城鎮宋健村宋健磚廠“黑磚窯”案共追究有關責任人16人,其中縣處級干部4人,鄉科級干部6人,鄉科級以下黨員干部6人,給予黨政紀處分16人,其中開除黨籍1人,撤銷黨內職務2人,黨內嚴重警告5人,撤銷行政職務包含撤銷任職資格以及罷免資格5人,行政降級4人,行政記大過4人。 (據新華網文字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