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2日電 經國務院同意,監察部、國土資源部近日發出《關于進一步開展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的通知》,要求集中力量再查處一批土地違法違規典型案件,對查辦案件不得力的地方,通過派員督辦等方式,加大督辦力度,保證辦案質量。
通知要求,地方各級監察機關和國土資源部門要對2006年10月以來開展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的情況進行“回頭看”檢查。主要檢查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的新增建設用地清理情況;已排查的土地違法違規案件線索情況;已立案的違法違規問題的定性情況;立案查處案件的行政處罰情況和違法違規案件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情況。要通過“回頭看”檢查,發現和糾正工作不落實的問題。
通知要求,各地要對土地違法違規問題進行梳理,集中力量再查處一批典型案件。重點是查處非法批準征占農用地和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問題,特別是涉及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侵害農民權益的案件。監察部、國土資源部將選擇一批重大違法違規案件直接予以查處。省一級監察機關和國土資源部門要采用下查一級或者下查兩級的方法,查處一批典型案件,以帶動和促進地(市)、縣(市)級辦案。發現重大土地違法違規案件線索時,要及時向本級政府和上級機關報告,不得隱瞞不報、壓案不查。
通知明確,建立工作月報制度,強化督查督辦。每月30日前,省一級監察機關和國土資源部門要共同向監察部、國土資源部報告落實本通知要求的情況。兩部將根據工作進展,分批次對有關省市開展專項行動情況進行聯合督查,督辦一批土地違法違規案件,跟蹤督促落實。對部署不及時、工作不認真、查處不到位的地方提出整改要求。
各省級監察機關和國土資源部門要組成督查組,逐一對所屬地(市)開展專項行動的情況進行督查。地方各級監察機關、國土資源部門要建立并落實重大案件掛牌督辦制度,對查辦案件不得力的地方,通過派員督辦等方式,加大督辦力度,保證辦案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