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數(shù)額與犯罪危害
鄭筱萸的坦白交代雖然也得到了法院的認可,但法院認為鑒于“鄭筱萸身為國家藥品監(jiān)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本應認真行使國家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廉潔從政,但其置國家和人民的重要利益于不顧,嚴重破壞了國家藥品監(jiān)管的正常工作秩序,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jié)特別嚴重。雖有坦白情節(jié),也不能從輕處罰。”
一位反腐敗專家分析說,鄭筱萸被判處死刑,打破了近年來省部級腐敗官員“坦白、認罪、退贓”即可免死的慣例,成為坦白也不能從寬處理的第一個省部級腐敗官員。而且,這一判決是在“少殺、慎殺”的大背景下、是在省部級腐敗官員從輕處罰模式已經(jīng)形成慣例的情況下、是在專家學者取消經(jīng)濟犯罪死刑的強大呼聲下作出的,因此需要勇氣和智慧。
“這一判決出乎大多數(shù)人的意料之外。”浙江京衡律師集團主任陳有西認為,“大家都沒有想到是死刑。”
“開始認為判死緩比較恰當。”中央黨校教授王貴秀對記者說,“但影響太惡劣了,所以老百姓、國內(nèi)外輿論都支持死刑判決。”
“單從犯罪數(shù)額上看,與其他一些省部級官員相比較,譬如與王昭耀、李嘉廷、王有杰等人相比,鄭筱萸的受賄數(shù)額較低,這樣看,好像鄭筱萸的死刑判決判重了。”中國政法大學一位教授對記者說,“其實,對鄭筱萸坦白也不能從寬的根本原因是其犯罪行為造成了極其嚴重的社會后果,藥品與老百姓的生命健康息息相關。”
何家弘教授認為,鄭筱萸犯罪對社會的危害不僅僅是收了多少錢的問題,“這些年,藥品領域出現(xiàn)的問題不能簡單地用錢算,雖然這些問題不是鄭筱萸一個人造成的,但他在位子上,職責沒有履行好,而瀆職和受賄的后果是聯(lián)系在一起的。因此,雖然是主動交代了問題,犯罪數(shù)額也不是最大,但由于危害嚴重,也不能從輕處罰。在這里,危害后果是第一位的,其次才是犯罪數(shù)額。”
“判處鄭筱萸死刑,與目前藥品行業(yè)面臨的一些嚴重問題有關。”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崔敏告訴記者說,“當前,老百姓對藥品市場反映強烈,意見很大,特別是假藥、劣藥問題,有的吃死了人。這說明,藥品市場監(jiān)管混亂,并造成了很嚴重的后果,而鄭筱萸放棄了監(jiān)管職責。因此,這個判決并不光是受賄多少錢的問題,主要是與人命關天的事情聯(lián)系在一起了。”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許蘭亭也認為,犯罪數(shù)額是量刑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
而陳明華教授則認為,鄭筱萸雖然有坦白的情節(jié),但在量刑上,這一情節(jié)屬于酌定情節(jié)而不是法定情節(jié)。因此,即使坦白了,也可以判處死刑。
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動歸案后,自己如實交代被指控的犯罪事實,并接受國家司法機關審查和裁判的行為。這種坦白是一種酌情從寬處罰的情節(jié),要根據(jù)法官的考量進行量刑。而法定的從輕情節(jié)只有兩種:自首和立功。
中國政法大學一位教授說,“即使鄭筱萸不坦白交代,僅僅有關部門掌握的100多萬元,也有可能判處其死刑,因為其受賄和瀆職的危害后果極其嚴重,譬如有藥品生產(chǎn)企業(yè)使用虛假申報資料獲得了藥品生產(chǎn)文號的換發(fā),其中6種藥品竟然是假藥。而此前已有這樣的判例,1999年1月4日,重慶綦江步行虹橋發(fā)生整體垮塌事故,40人死亡,綦江縣委原副書記林世元因受賄11萬多元一審被判死刑。”
“因為鄭筱萸主政國家藥監(jiān)局多年來的受賄和失職瀆職,無數(shù)濫竽充數(shù)的所謂新藥以高昂的價格陸續(xù)粉墨登場,一方面掏空了老百姓腰包,另一方面讓老百姓飽受假藥、劣藥之苦。”一位醫(yī)學專家痛心疾首地對記者說,“鄭筱萸造成的危害,今后才會慢慢凸顯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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