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履職也要實行考勤登記,將作為換屆時代表能否連任的參考。日前,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出臺《關于加強和規范廣州市人大代表活動的若干意見》(簡稱《意見》),從代表依法履行職務、代表開展活動、拓寬代表聯系渠道、保障代表知情權等15個方面,規范代表活動的方式和方法。
市人大常委會有關人士表示,從《意見》各項規定看,最大亮點莫過于首次明確提出“代表履職要進行考勤登記”的制度,明確要求“每位代表一年內參加大會閉會期間活動應在12天以上”。《意見》明確提出市人大常委會、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應在年初把工作計劃寄發給代表;代表可以結合實際情況選擇參加或者應邀參加相關的活動,每年年中要進行一次為時3天的專題調研。
同時,針對人大代表尤其是兼職人大常委會委員和專門委員會委員履職困難的問題,《意見》從代表的工資、待遇等多方面提出了保障性規定。《意見》明確規定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專門委員會會議,參加閉會期間的其他各項活動,其所在單位應依法給予時間、工資、獎金和其他待遇等各項保障。
此外,代表知情權也得到切實保障。
個別市政協委員出勤率不足10%
昨天,廣州市政協十一屆二次常委會議就《關于委員及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參加會議、活動的規定(試行》)》(簡稱《規定》)進行審議,其中明確委員參會、調研、視察等活動的出席、請假和缺席情況將向其所在單位和有關部門通報,委員連續2年、常委會組成人員連續4次不參加有關會議的,將及時作出處理。
據介紹,政協委員參政議政主要方式是會議及各類學習、參觀、視察調研,大多數委員能充分運用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等形式,圍繞廣州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問題建言獻策,但有個別委員較少參加活動。根據對十屆政協委員參加會議情況的統計發現,大部分市政協委員出勤率在70%以上,有個別委員出勤率不足10%。
市政協秘書長張灼民表示,《規定》對委員及常委會組成人員辦理請假、簽到等做了詳細規定,參加全體會議時須簽到,參加調研、視察時的考勤將登記在案,由辦公廳根據簽到情況以書面形式分別向委員本人及其所在單位和有關部門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