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7日電 中央紀委副書記劉峰巖日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要完善監督機制,科學合理地配置權力,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形成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最大程度地減少權力“尋租”的機會。
記者問:如何認真執行黨內監督各項制度,完善監督機制,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
劉峰巖回答說:黨的十六大以來,中央頒布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等一批重要法規,黨內監督工作進一步制度化、規范化。實行了巡視和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統一管理,述職述廉、談話和誡勉等制度得到較好落實;建立健全黨內詢問和質詢、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制度;政務公開、廠務公開、村務公開深入開展,進一步擴大了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當前,各級黨組織要貫徹民主集中制,發揚黨內民主,認真執行黨章和黨內有關法規,著力加強對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全方位、全過程監督,重點防范權力失控、決策失誤、行為失范。
一是要突出監督重點,著重加強對領導機關、領導干部的監督,加強對腐敗多發易發部位和領域的監督,尤其要加大對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監督的力度,強化對干部選拔任用、財政資金使用、國有資產運用、金融資本運作、土地使用權出讓、行政審批權運用等方面的監督,確保權力正確行使。
二是要完善監督機制,科學合理地配置權力,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形成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最大程度地減少權力“尋租”的機會。尤其要尊重和保障群眾的選舉權、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凡是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能公開的都要依照法律和規定向群眾公開,聽取群眾意見,讓這些事項在陽光下運作。
三是要前移監督關口,加強事前和事中監督,發現黨員、干部犯有錯誤的苗頭,要及時通過打招呼、誡勉談話、召開民主生活會等形式,早作提醒、嚴肅批評、責令改正,做到防微杜漸,千萬不要等到小問題變成大問題后再去查處。
四是要形成監督合力,把黨內監督與人大監督、政府專門機關監督、政協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結合起來,發揮各方面監督的積極作用,不斷拓寬監督渠道,使各種監督形式緊密配合、各方面監督力量有效配合,以加大監督力度、提高監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