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四日電 (記者 孫宇挺 王巖)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天首次審議了城鄉規劃法草案。
中國建設部部長汪光燾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十七次會議上就城鄉規劃法草案作相關說明時表示,隨著中國經濟社會的發展,現行的城市規劃法和村莊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的一些規定已不能適應當前形勢的要求。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通過的城市規劃法以及一九九三年頒布的村莊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對城市與村鎮規劃建設問題分別作了規范,汪光燾稱,上述法規對于加強城市和鄉村的規劃、建設與管理,遏制城市和鄉村的無序建設等問題,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他也指出,規劃管理工作也遇到了一些新的問題:
一、建立在城鄉二元結構上的規劃管理制度,以及就城市論城市、就鄉村論鄉村的規劃制定與實施模式,已不適應現實需要;
二、一些地方在城市建設中脫離實際,不顧環境資源承載力和經濟條件,擅自變更規劃,批準開發建設,盲目擴大城市建設規模,貪大求洋,急功近利,搞“政績工程”、“形象工程”;
三、規劃的科學性和嚴肅性需要提高,有的地方在制定規劃和實施規劃過程中缺乏充分的專家論證和廣泛的社會參與;
四、鄉村規劃管理非常薄弱,現有一些規劃未能體現農村特點,難以滿足農民生產和生活需要,農村無序建設和浪費土地嚴重;
五、在長三角、珠三角、環渤海等地區飛速發展的密集城市群迫切需要統籌協調,避免造成基礎設施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
六、隨著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投資體制的改革,現行規劃實施制度需要作相應調整;
七、城鄉規劃建設中的違法行為出現一些新特點,需要完善法律責任,加大處罰力度,嚴格追究有關地方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門的違法責任,并對違章建筑的處理作出規定。
汪光燾指出,法律草案所稱的城鄉規劃是指有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組成的一個規劃體系,調整的是城市、鎮、村莊等居民點以及居民點之間的相互關系,不是覆蓋全部國土面積的規劃。
草案明確了規劃制定和實施的原則以及規劃編制的主體和審批程序,并對擴大社會公眾的參與度和增加規劃的透明度提出相關要求。
草案規定,城鄉規劃一經批準,不得隨意修改,特別是不能因為地方領導人的變更而變更,更不能因為個別領導人的意見而擅自修改,并明確了修改城鄉規劃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