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要實施的物權法似乎成了一部萬能法,可以說寄托了公眾無數的期待。繼有專家稱“物權法將終結強制拆遷”,有學者稱“物權法將給公民住宅保障”,有專家稱“物權法將挑戰物業霸權”之后,近日又有專家稱,當下為公眾詬病的城管“沒收式執法”將受到物權法的挑戰:如果沒有法律上非常明確的法律依據,任何機關和個人不能隨意沒收包括流動攤販在內的他們的生產工具或者是他們其他的私人財產(4月2日央視新聞)。
感覺這位專家的看法太樂觀了。不錯,物權法作為民法典的重要組成部分,比其他許多法律更有效力,但其效力再高,有一個國家最高的法律——憲法的效力高嗎?兩年前,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增加了保護私有財產權的條款,明確“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可從當下的現實看,這最高的法,并不能有效地保障公民的私有財產,并不能遏制城管沒收式執法。連最高的法——《憲法》都限制不了城管權力,都保障不了攤販財產免受城管沒收,怎么能期待一部物權法——比《憲法》效力低很多的法管住城管的手?
從任何一部公正的法律看,城管沒收式執法都是非法的,都是權力的濫用和對公民財產的侵犯;純粹依照法律的話,甚至城管存在的合法性都值得懷疑,有學者統計過,城管大約有300多項權力,這些權力都是工商、公安讓過來的,沒有經過一部法律來授予——既有的法律都拿城管沒有辦法,物權法又能如何?物權法要想起到應有的作用,關鍵在于法治,法律條文能得到落實,要大家都尊重法治,特別是公權力要被法治馴服。
城管沒收式執法橫行,并非當下沒有法律管這事,而是有法無人依,公權視法律為無物——在法治不受尊重、公權力無法無天的語境中,如何指望物權法能馴服城管權力?
從終結強制拆遷到保障公民住宅,從終結物業霸權到挑戰城管沒收執法,當下社會中許多不合理的東西都寄望物權法去終結和挑戰,更有專家撰文《物權法能給我們帶來什么》,給公眾畫了許多美麗的畫餅,一部法律能承載這么多權利期待嗎?對物權法的過度依賴,不僅不能體現物權法有多么牛,反而恰恰折射出當下中國法治的艱難處境:法律不被信仰,權利得不到捍衛,人們只能將所有的希望累積地寄托到另一部法律身上,寄希望于通過無盡的立法來保障自己的權益。真正的法治語境中,人們從來都是利用既有的法律去捍衛自身權益,而不會過度寄望于未來,把一攬子重要權利寄望于另一部法律。
一方面,將如此多的期待寄望于一部物權法,這是不科學的,一部新法不可能創生許多權利,只能對許多已經沉淀下來的權利進行總結;另一方面,過度依賴一部未來的法律,這不是法治,本質上是一種“類人治思維”——人治思維是指望一個鐵腕領導帶來突然變化,而過度依賴物權法,則是指望一個鐵腕法律的誕生,這是不符合法治思維的,恰恰折射出法治的貧困。(東方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