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十四日電 題:“法官委員”解析百姓訴訟難
中新社記者 趙文剛
“打不起官司”,一直是中國民間一種普遍現象。全國政協委員、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郝明金今天分析,中國民眾之所以“不敢打官司、不愿打官司、不想打官司”,并非僅僅因訴訟費的考慮,并表示:“這是一個綜合問題,而解決之道也需綜合考慮。”
這位長期工作在司法第一線的政協委員在接受采訪時,為中國老百姓“打不起官司”的心態把脈,將之分成三種類型。
一是不敢打官司,因為中國的傳統觀念意識的影響,老百姓對于“對簿公堂”持一種敬而遠之的心態。比如離婚案件,雙方都覺得是一種很丟面子的事情,生怕進法院被人知道。
二是不愿打官司,這也有司法制度的因素,比如有些程序必須經過一定期限,“有的對方當事人提出申訴也要十幾天的時間。”時間上老百姓拖延不起,此外當事人要承擔包括心理壓力在內的一系列成本。另外,由于少量貪贓枉法的法官的存在,本來很有勝訴理由的案件敗訴,也讓人心灰意冷。此外,有些案件即使勝訴,也不能得到及時執行。
三是不想打官司,因為目前中國民眾的法律意識還不太高,沒有利用法律保護自己的觀念,因此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無心收集一些證據,在沒有充分把握能夠勝訴的情況下,很多受侵害者也只能選擇默默承受。
對于所謂訴訟成本高的問題,這位法官委員表示,今年四月一日將實施《訴訟費用交納辦法》,最大的利好消息是訴訟費下調。“降低訴訟費標準,能夠緩解老百姓打官司難的問題。”如按照新辦法規定,一件勞動爭議案件,如以調解、撤訴方式結案,法院只能收取五元人民幣的訴訟費用。
“但是這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百姓打官司難的問題”,郝明金說,訴訟費用降低對于百姓到法院打官司會有促進作用,但最根本的還是要提高法院辦案效率,促進司法公正。不過,“我們提倡普通的民事案件通過調解方式來解決。”
記者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在報告中提到的一組數據顯示:中國法院審結的民事案件中,有百分之三十點四一的案件以調解方式結案,其中一審民事案件調解和撤訴率達到百分之五十五點零六。
有委員提出,解決好百姓“打官司難”的問題,對于構建和諧社會而言,具有特殊重要的意義。全國人大代表劉來平也認為,要解決老百姓“打不起官司”的問題,還應該加強司法救助措施,擴大社會救濟,比如加大司法援助的范圍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