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八日電 八日提請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的物權法草案,把憲法規定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和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兩個“毫不動搖”作為物權法的基本原則,貫穿并體現在整部草案的始終。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政法大學校長徐顯明說:“目前的物權法草案符合中國憲法的規定,全面體現了中國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反映了中國基本經濟制度和市場經濟規律的客觀要求。”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李連寧說,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物權制度是由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決定的。所有權是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現,是物權的核心和基礎。
新華社報道稱,物權法草案在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三審時,許多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草案必須體現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在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時,許多群眾也提出了這一建議。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研究認為,從中國的國情和實際出發制定物權法,首要的問題是必須全面、準確地體現中國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只有這樣,才能制定出一部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物權法。
據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有關負責人介紹,草案根據這些意見,將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作為物權法的立法目的,增加了有關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內容,明確了國有財產的范圍和歸屬、國家所有權的行使和國有企業的物權等,以維護國有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地位;明確了集體財產的范圍和歸屬,以保障集體經濟的發展;明確了私人所有權的范圍和對私有財產的保護,以鼓勵、支持和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