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忻州煤礦安監局原為忻州煤礦安全監察站,由山西煤礦安監局直接管理。2005年12月更名為忻州煤礦安全監察局,共有編制10人。經查,2003年3月,山西煤礦安監局印發了《關于煤礦安全監察站基地建設的通知》(晉煤監技裝字〔2003〕25號),確定監察站同監察辦事處一樣也應建設辦公用房。建設規模原則上確定購地4-5畝,建筑面積1000-1200平方米,投資規模250-300萬元,建設資金原則上由監察站自行解決。2004年3月,在忻州市建設局的推薦下,忻州煤礦安監局與太忻公司(民營股份制公司)多次協商,同意購買太忻公司規劃批準建設的綜合辦公樓作為辦公業務用房,該綜合辦公樓建筑面積2557.65平方米(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忻州煤礦安監局辦公業務用房實際超出規定建筑面積2007平方米)。共有辦公室30個(其中12個帶衛生間),會議室3個。工程建設中,由于經費缺口較大,忻州煤礦安監局領導班子決定向潞安礦業集團潞寧煤礦等10家國有煤礦企業籌借209萬元(沒有正式簽訂借款協議)。為了解決該局領導干部坐車問題,該局先后接受地方政府和企業資助63萬元(其中接受軒崗煤電集團等4家國有煤礦企業資助38萬元),購置4輛小汽車,作為4名局領導專用。這樣,該局車輛配備達到10輛。
2007年1月25日前,山西煤礦安監局已將忻州煤礦安監局向10家國有煤礦企業籌借的209萬元基建款和接受的4家國有煤礦企業資助的38萬元購車款全部歸還企業。同時,根據山西煤礦安監局決定,忻州煤礦安監局已于2月2日前搬出該辦公樓,另租用辦公場所。山西煤礦安監局還決定,超標準購置的辦公樓由該省局機關服務中心接管經營或整體拍賣。對超編制配備的4輛小車,已于1月中旬收回山西煤礦安監局,進行統一處理。
山西煤礦安監局對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通報指出,忻州煤礦安監局向煤礦企業籌借資金建設辦公業務用房、接受饋贈資金購買小汽車,其行為嚴重違反了《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第十九條關于“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不得接受煤礦的任何饋贈、報酬、福利待遇”的規定;嚴重違反了安全監管總局安全生產執法“九條紀律”關于“不得違反規定向監管監察對象集資、攤派、拉贊助、推銷產品、索要錢物或利用職務之便為親友謀取私利”的規定;嚴重違反了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監察用房建筑面積規模標準和中央紀委關于領導干部配備用車的有關規定。忻州煤礦安監局向監察對象借款嚴重超標準購買辦公業務住房,嚴重違規超編制配備小汽車,其性質是嚴重的,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的影響。
通報指出,山西煤礦安監局對忻州煤礦安監局出現的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一是自行批準忻州煤礦安全監察站(后改為局)2003年建設辦公業務用房,并同意建設資金原則上由監察站自行解決。這就為該監察站到企業借款購房開了口子。
二是對忻州煤礦安監局辦公業務用房的建筑規模、概算、資金來源等,沒有認真履行管理職責,這就使忻州煤礦安監局建設辦公業務用房發生違紀問題失去了制約和監督。
三是對忻州煤礦安監局接受企業資助超編制購買小汽車失察。
通報說,為嚴肅黨紀政紀和安全執法紀律,切實加強安全執法隊伍廉政建設,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廉潔執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黨組在與山西省紀委聯合調查后,將對忻州煤礦安監局有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同時,對山西煤礦安監局在忻州煤礦安監局發生違紀違規問題中應負的責任予以追究。希望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各單位、各部門一定要以此為鑒,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防止違規違紀問題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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