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月1日召開的海南省檢察長會議上獲悉,海南省檢察機關加大反腐力度,去年共立案偵查職務犯罪案件177件226人,立案人數同比上升4.1%,通過辦案為國家挽回直接經濟損失7000多萬元。
據悉,在這些職務犯罪案件包括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其中大案要案85件,被查辦的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有23人,司法和行政執法人員有55人,農村基層組織人員有25人。其中56件72人涉及商業賄賂。
會上通報了其中較為典型的貪污賄賂案有:屯昌縣原縣委書記徐清學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中國銀行海南省分行原行長助理唐小平受賄案;以及一批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醫療衛生系統商業賄賂案件。較為典型的瀆職侵權案件有:東方市公安局原局長李國和等人涉嫌玩忽職守案;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原副大隊長郭仁育等人涉嫌玩忽職守、刑訊逼供案;東方市看守所原所長趙典明等人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減刑案;海口市瓊山區舊州鎮原民政助理杜飚涉嫌破壞選舉案等。
就如何進一步加大反腐工作力度,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德利指出,今年海南省檢察機關將圍繞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腐敗問題,嚴肅查辦發生在黨政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中的職務犯罪案件,國家工作人員利用人事權、司法權、行政審批權、行政執法權進行權錢交易的職務犯罪案件,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產權交易、醫藥購銷、政府采購、資源開發和經銷等重點領域中的商業賄賂犯罪案件,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中的職務犯罪案件,與黑惡勢力相牽連的職務犯罪案件。
在查辦大案要案的同時,依法查辦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群眾利益,社會影響惡劣的職務犯罪案件,特別是社會保障、征地拆遷、醫療、就業、就學等涉及人民群眾直接利益的領域中發生的職務犯罪案件,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訊逼供等嚴重侵犯人權的犯罪案件。(來源:海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