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武漢二月二日電 (記者 艾啟平)今日在湖北省政協九屆五次會議上,民盟湖北省委員會向大會提交集體提案認為,湖北作為南水北調中線調水源頭地區,應保證工程的順利推進。同時,要關注工程實施對水源區的不利影響,采取各項對策措施加以解決。提案建議,制定《南水北調中線調水法》,明確調水區的法律地位。
這份提案指出,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對水源區的不利影響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老移民遺留問題未能得到完全解決。目前,只解決了一百七十米水位線以下的老移民,對于原來“后靠”搬遷和外遷、自遷到一百七十米水位線以上的老移民,則沒有充分考慮。老移民遺留問題多,反過來又影響庫區移民外遷安置。
二是恢復重建任務重。丹江口大壩加高到一百七十六點六米并正常蓄水后,淹沒涉及湖北、河南五個市縣區,淹沒土地面積達三百多平方公里,淹沒公路八百二十六公里,橋梁二十五座,碼頭七十二座。另外,庫區自然生態體系和生活體系需要重構,在一定時期內庫區民眾行路難、吃水難、用電難的問題更加突出。
三是水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任務重。國務院批復的《丹江口庫區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規劃》,對入庫水質提出了嚴格的控制標準。近幾年來,湖北十堰市做了大量工作,但是水土流失和部分河段水污染狀況與規劃要求還有一定差距,水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任務較重,如全市仍有四十八家重點工業污染源未實現達標排放。
該提案建議,把丹江口列入首批國家級重點生態功能保護區建設計劃,并按照長江源、黃河源生態功能區的政策對鄂西北山區重要生態保護區予以政策支持;落實移民安置政策,慎重選擇移民內安置與外遷的安置地。建立庫區水污染防治基金,基金來源由國家從調水工程收入中專項列支,同時請國家、省政府將水源區應上繳國家百分之十、省百分之十五的排污費予以返還,基金主要用于環境保護基礎能力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及水污染防治項目的貸款與貼息等。
民盟湖北省委員會還建議,國家制定《南水北調中線調水法》,并同時編制《南水北調中線水源區發展規劃》,一是明確調水區的法律地位,使調水區的利益得到法律保障,使調水區的水資源環境、用水條件和生活水平不因南水北調而降低;二是確保水源區的生態環境和丹江水庫的水體質量;三是讓水源區合理發展生產,讓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四是使調水管理有法可依,合理使用丹江水庫的水資源,并確保漢江中下游優先用水權落到實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