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1月3日晚8時15分左右,云南宜良縣人大常委會主任祁文生,駕駛公務用車路霸越野車,與村民段繼明駕駛的摩托車相撞,致段繼明死亡。公安機關已于日前查明,祁文生系醉酒駕車。1月19日,祁文生與死者家屬以21.5萬元達成賠償協議,死者段繼明的骨灰將于2月1日下葬。據了解,昆明市紀委已就此作出處理意見,宜良縣人大常委會昨日已同意祁文生辭去該縣人大代表及人大常委會主任職務。
1月19日,該起交通事故的相關技術鑒定結果出來了,數據顯示:豐田車與摩托車的轉向、制動系統均正常;豐田車駕駛員祁文生的血樣中,酒精濃度為136.6MG/ 100ML,屬于嚴重醉酒。
據了解,祁文生是宜良縣分管交通的政府領導。
昨日,記者從段祁兩家簽訂的協議上看到,其中第五條約定,段家在此后“不得追究云AK3658號汽車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再提出其他要求”。段家的人說,之所以如此約定,是因為祁所駕駛的肇事車系宜良縣人大常委會的公務車。
昨日,記者在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一份文件上看到,昆明市紀委已就祁文生作出“昆紀立字(2007)01號文件”,宜良縣人大常委會已于昨日開會研究決定同意祁文生辭去該縣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會主任職務。
(來源: 新京報)